第一百三十卷
建元以来王子侯者年表第九(表略)
《太史公自序》强调:“诸侯既强,七国为从;子弟众多,无爵封邑,推恩行义,其势销弱,德归京师。作《王子侯者年表》第九。”
《建元以来王子侯者年表》仍以所封侯国为经,以王子侯、元光、元朔、元狩、元鼎、元封、太初为纬,表列武帝所封王子、侯者。前几表中“侯功”一栏改为“王子侯”,说明这些人因王子而侯,也说明无功可言。从《太史公自序》和表序来看,《建元以来王子侯者年表》的主旨在于歌颂武帝采取“推恩”的方法,削弱诸侯势力,巩固中央集权。本表记王子侯不从高祖开始而断自武帝建元,“以大封诸王支庶实始于主父偃策也”。概言之,目的仍在于大一统政治。
【原文】
制诏御史[1]:“诸侯王或欲推私恩[2]分子弟邑者,令各条上[3],朕[4]且临定其号名。”
太史公曰:盛哉,天子之德!一人有庆,天下赖之[5]。
【译文】
[1]制诏:皇帝的书面命令。御史:此指御史大夫,官名,为三公之一,协助丞相处理政务,并掌纠察弹劾之事,管理国家图籍档案。汉代皇帝颁行制度,用制书。制书的文字都用“制诏某某(三公官名)”开头,加玺封固,再用尚书令印重封,然后颁布州郡。这一制书是武帝元朔二年(前127年)颁布的。
[2]诸侯王:汉代皇子封王,都有自己的封国、官属,其地位相当于周代的诸侯,称诸侯王。推私恩:谓推行、施加私人的恩惠。按:汉初规定诸侯王死后,由其嫡子继位,而其他儿子无尺土之封。武帝采纳主父偃的建议,令诸侯王得推行私恩,分地给子弟为侯。从此,每一诸侯王国中又分出若干小侯国,诸侯王的势力大大削弱。
[3]条上:分列上报。
[4]朕:皇帝自称。上古不论贵贱,皆可自称为朕,自秦始皇起,只有皇帝或临朝听政的皇太后才可称朕。
[5]一人有庆,天下赖之:本自《书吕刑》:“一人有庆,兆民赖之。”
【译文】 #
皇上下诏给御史大夫说:“诸侯王凡有愿意把恩惠推及自己的私亲,分封子弟城邑的,命令他们各自条列上报,朕将临时决定这些王子侯的名号。”
太史公说:“真是伟大啊,天子的圣德!他一人有了喜庆,天下都跟着沾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