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_宗教与永恒

对“宗教与永恒”这类题材的探讨,在人的一生之中迟早会出现。早遇上的人表面上看起来好像比较不幸,因为他可能提早经历生命中的各种忧患,而有探究人生一些终极问题的需要。然而,如果一直忽略此一题材,人生很可能会走在岔路、歧路,甚至是迷途上,直到最后蓦然回首,这种迟来的领悟有时候未必是一件好事。譬如,人在面对痛苦时,要思索这是因果报应,还是合适的磨炼;陷入罪恶的旋涡时,会自问责任归属以及希望何在;等到面临死亡的关卡时,更希望能理解是否有死后的世界。因此,随着年龄增长,最好能够在这方面有更深入的了解,以界定一幅周全的人生蓝图。

对宗教之批判 #

近代以来,科学发达,人们推崇理性至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对宗教都有一些批判。在这些评论中,有一部分值得参考,但是大体来看,难免带着学术上的偏见,因为某些宗教题材超越了理性所能判断的范围。

自然科学主义:无对象可言 #

以中世纪的西方来说,宗教原本是弥漫在人的整个生活之中,直到1500年前后,即使是文艺复兴已蓬勃开展,而科学革命逐步出现的年代,宗教仍旧压制着知识的发展。最早主张地球不是宇宙中心的人,大都受到宗教迫害,甚至被烧死,如布鲁诺(Giordano Bruno,1548—1600)。当时很多人因为害怕受到折磨,尽管发现宗教与科学有所冲突,也不敢明白说出来,如伽利略(Galileo Galilei,1564—1642)于1616年被宗教裁判勒令放弃地动说。

其实科学与宗教本身并没有这么大的冲突,往往因为既得利益者受制于私心与欲望,才会产生复杂的问题。举例来说,宗教界害怕科学界说了太多真话,使他们的权威受到挑战,因此想尽办法打压新的言论。事实上,宗教的权威本来就不应该用在有关自然世界的解释,因为宗教对自然界的看法,只是固守着一千多年以来所谓的托勒密(Ptolemy)天文学。托勒密天文学主张“地球中心说”(或“日动说”),而近代以来科学所主张的是“太阳中心说”(或“地动说”),这其中的转变简直是天翻地覆。

自然科学在近代以来的发展令人赞叹,相形之下,宗教只能慢慢退守,最后退到一个很小的领域,像是灵异、个人迷信这种范围。反观自然科学,则显示一个特色,就是非常客观,也相当谦虚——无论是天文学、地质学、生物学、物理学、化学等,都有各自的领域,而分门别类的专家很少会在自己的领域之外任意发表言论。我们可以询问:“有哪一种自然科学有权利对宗教的本质提出意见?”事实上,没有任何一种自然科学拥有这种权利,因为自然科学探讨的是自然界,与宗教信仰并没有必然的关系。换言之,无论这个地球如何变化、是不是宇宙的中心,都不会直接挑战对人类生命的起源与归宿之信仰。

目前自然科学对宇宙的来源有两种解释:“黑洞说”与“爆炸说”。这两种说法都还在观察研究的阶段,尚未获得定论,因为人无法回到过去,重新经历整个过程。然而,无论是哪一种说法,都有一个明确的前提,亦即“宇宙是有开始的”。有开始之物必然有结束,因为它本身并未拥有“使自己存在”的力量。所以,在自然科学的观点下,宇宙到最后必然会以某种方式结束。既然自然科学承认宇宙是有开始的,那么我们可以思考:“在宇宙开始之前是什么情况?为什么要有开始?”这其中就产生了信仰的空间。

有些人认为因为我们看不到上帝在哪里,所以不能证明上帝的存在。一位香港的教授曾经在研讨会中提到,他女儿七岁的时候第一次坐飞机,当飞机升上空中后,小女孩忽然说:“我现在才知道上帝不存在。”他女儿原本以为到了空中以后,可以在窗外看到上帝,结果发现并非如此。事实上,如果你认为上帝应该在某一个地方,就代表你相信上帝是一个实物,因为实物才需要具有方位。换言之,如果上帝不是物质性的,就没有“在何处”的问题。然而,如果上帝不是物质,那又是什么?上帝是属于精神性的,这一点稍后再作进一步讨论。

总而言之,自然科学家在原则上应该客观、严谨而谦虚。若一个人以科学家的名义批判宗教,那么他显然已经跨越了本身的范围。也有很多科学家是以个人身份支持宗教的。例如,爱因斯坦曾说:“一个人对于宇宙和人生,一定要存在敬畏的心,因为其中充满了许多奥秘,而这些奥秘永远不能被解释清楚。”就连科学家也应该以一种敬畏的心面对奥秘,如此一来才有可能不断发现更多真相。

如果科学家认为上帝不存在,找不到研究的对象,那么就应该保持缄默,因为对一个没有把握或没有对象的东西,不能说它“是”或者“不是”,否则将会变成一种“自然科学主义”,亦即认为唯有能够经由科学方法或客观经验加以检证的,才能称为存在。如此一来,世界上存在的东西未免太有限了,连人也只能被分析为一堆化合物了。

社会学主义:社会之工具 #

社会学家对宗教的批判,要比自然科学家更为有力,因为社会学所研究的是人类的群体现象。在此以涂尔干(Emile Durkheim,1858—1917)为例来说明这一点。涂尔干是法国社会学家,代表作是《自杀论》(Suicide)。他曾经说过一句掷地有声的话:“宗教是社会的工具。”这种说法的根据是:每个人都有自私自利的倾向,而社会是群体生活的领域,所以个人可能会破坏群体。为了避免整个社会被许多自私自利的个人所破坏,因此必须发明宗教和上帝来约束个人。

有些人不怕别人,却害怕鬼神,因此宗教对人确实有一定的约束力。政治领袖也常常希望宗教人士能够帮忙维护社会的善良风气,因为宗教可以稳定社会,避免个人以私心侵害整体利益。然而,宗教真的只是社会的工具吗?其实并不尽然,在此可以提出三点批评来反驳这种论点。

首先,宗教所揭示的人生戒律,必然是超越法律的。法律毫无疑问是社会的工具,但是宗教的戒律,却往往比法律更严格,更深入人心;宗教所宣扬的博爱情操,也高于一般的道德理想。

其次,宗教的诉求是针对普遍的人,而不是社会中某些特定的人。很少有一种宗教是局限在某个地方,而外人无法接触的。尤其是大型宗教,往往能够跨越不同的民族及不同的时代。

有一本书《僧侣与哲学家》(Le moine etleephilosophe)[1],内容记载的是一对法国父子的对话,父亲是有名的政治哲学家,儿子则是信仰藏传佛教的喇嘛。这个家庭非常杰出,除了爸爸是哲学家之外,妈妈是艺术家,还有一个舅舅是航海家,所以他们经常与当时法国杰出的人物来往。他自己则是法国巴黎大学生物学博士,老师是诺贝尔奖得主。他在准备读博士之前,看到了一些幻灯片,介绍西藏喇嘛的生活,觉得很不可思议,因为这些人虽然生活得很穷困,身上却散发着一种稳定的力量。他很好奇,就到喜马拉雅山去了解及学习喇嘛的生活。

他说:“我在喜马拉雅山的时候,很快就忘记了巴黎;但是回到巴黎,却忘不了喜马拉雅山。”因此他拿到博士学位之后,告诉父母:“我已经满足你们的要求了,从现在开始我要做我自己。”然后就到喜马拉雅山修行。二十年后他与父亲在出版社的安排之下对谈,内容集结为这本《僧侣与哲学家》。

我介绍这个故事,是要肯定宗教的普世性。许多人以为佛教只是东方的宗教,但它可以传到法国,影响一个法国人的一生。在美国也有很多佛教徒,甚至照样出家当和尚。既然如此,怎么能说宗教是社会的工具?若我们认为宗教是社会的工具,就必须指出是哪一个社会。更何况到目前为止,社会都是个别的,没有一个普世性的社会。由此可知,这句话是有问题的。

最后一点,如果宗教是社会的工具,那么为什么很多宗教在被社会压迫时,反而越挫越勇?例如,罗马帝国初期,基督教刚创立时,受到政府相当严重的压迫,被抓到的基督徒只有两种选择,其一是放弃信仰,其二则是被火烧死或抓到斗兽场喂狮子。奇怪的是,这些人被抓到斗兽场后,不但没有痛哭求饶,反而拥抱及感谢狮子。这是因为他们有信仰,并且相信在这一生中无论犯了多少罪,只要能为了信仰而牺牲生命,就可以直接进入天堂。

当宗教与社会发生冲突时,宗教并没有妥协。相反,宗教与社会结合得太好,反而会使宗教腐化。马丁·路德推行宗教改革,就是因为当时的天主教相当腐化,不但发行赦罪券(当时教廷当局对赦罪券的宣传是:只要花钱买赦罪券,死后可以赦免一定期限的惩罚。所以,有钱人无论犯多少罪都可以抵免。这种想法太迁就世俗,把死后的心灵状态,用现世的观念,如物质交换及买卖来考量,相当荒谬),少数教宗甚至有私生子女。这就说明了,宗教如果与社会结合得太密切,取得了太多资源,结果反而会腐化。

由以上几点说明可知,宗教并不是社会的工具:首先,宗教的诉求比法律更高,要求的是更完美的人格表现;其次,宗教所传布的对象并不是个别社会中的人,而是全体人类;最后,宗教与社会之间有时并非相辅相成,反而会产生一种紧张关系,督促社会追求正义。

心理学主义:心理上的拐杖 #

心理学家的批判又比社会学家更深刻,因为心理学研究的是个人的心灵状态。西方心理学发展的历史很短,是1879年冯特(Wilhelm M. Wundt,1832—1920)在莱比锡大学设立心理实验室后,才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它一开始发展就势如破竹,影响力日增,很快就成为所有学科中的显学。正由于心理学受到了高度的重视,我们在此先稍作分析。

心理学与哲学的差别在于:心理学的研究方式是出自假言命题,哲学则是属于定言命题。假言命题就是假设命题,例如,“假如你要去美国,就要学好英文”。在这个命题下,如果不去美国,就不一定要学英文。由此可知,假言命题是可以谈条件的。

哲学基本上属于定言命题,例如,我们活在世界上首先要知道“人是什么”,给“人”下定义,就是一个定言命题。当你知道“人是什么”,接着就要思考“人应该如何”,这种定言命题和假言命题不同,是不能谈条件的。我们不会说:“假如我是人,那么我应该怎么做。”因为我们不可能不是人。

心理学上常用各种不同的动物做试验(设定某种刺激看动物如何反应),然后从它们反应的模式来思考人会有什么反应。但是人和其他动物毕竟不同。

哲学常讨论人的问题,譬如:人性是善的还是恶的?人是否有原罪?这些问题看起来好像没有定论,但不能因为没有定论就被忽略,因为这些问题如果没有解决,则“人生应该如何”在根本上就无法说得清楚。尼采说:“如果你弄清楚自己为了什么而活,你就能够忍受任何一种生活。”——一个人最怕的就是不知道自己为何而活,那么即使有再好的享受也会觉得无聊。

关于心理学对宗教的批评,在这里以弗洛伊德的学说为例。弗洛伊德的心理学又称做深度心理学,或是心理分析学。在他之前的心理学,主要是从外在行为的观察(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有什么样的反应模式)去猜测内心,把人看得太浅显了。弗洛伊德认为,观察一个人不能看表面的行为,而要从深度来看。所谓的深度就是指人的潜意识(或称无意识),潜意识在意识的层面之下,无法被我们知觉,而能够知道人有潜意识,是因为我们会做梦。

弗洛伊德认为宗教是人类心理上的拐杖。每个人心理都有一些创伤,这些创伤一般来说是幼时的遭遇种下了因,造成我们年长之后,常会觉得活在世界上不易快乐。有些人外表看起来很健康,但是内心却很脆弱,容易恐惧不安,这时候心理就好像是脚受伤了需要拐杖撑扶一般,如果有了信仰,心理就好似有了依靠,生活就能够过得比较愉快。

弗洛伊德的理论并非完全错误,因为事实上的确有这种情况存在,但这还不足以解释宗教,因为并非所有人都是内心有问题才信仰宗教。很多心理非常健康的人信仰宗教,纯粹是想真诚地面对自己的生命。更何况,如果弗洛伊德的说法成立,就是肯定不信宗教的人心理上都很健康,但这种说法根本背离事实。

元朝时,有位意大利人马可·波罗(Marco Polo,1254—1324)到中国旅行,回去之后写了《马可·波罗游记》。这本游记是欧洲人认识中国的重要媒介,他把中国描写得既完美又富裕。我们知道这么美好的中国并不存在,但是这不代表真正的中国也不存在。宗教中的神也是一样,我们心里面所想象的神太完美了,这么完美的神可能不存在,但是这不代表真正的神也不存在,因为神对人而言永远是一个奥秘。

因此,心理学家的说法的确解释了宗教的一部分,亦即人的心理需求、主观的意愿及情感,与宗教信仰有密切的关系。譬如,每个人选择的宗教信仰有所不同,是与个人的性格及命运有关。但是光靠心理学仍然不足以解释宗教的所有现象。

语言学:无意义的空话 #

关于语言学对宗教的批判,我以英国哲学家艾耶尔(Alfred Ayer,1910—1989)的看法作为参考。他认为宗教语言是无意义的空话。举例来说,很多电线杆上贴着“神爱世人”的标语,究竟“神爱世人”是什么意思?这看起来只不过是人们一相情愿、无意义的空话而已。又如,有些地方会贴着“常念南无阿弥陀佛”,但是念了之后又如何?其他如佛家常说的“万法皆空”“诸恶莫做,众善奉行”这些话,听起来都很有道理,却没有清楚说明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判断的标准何在,一切岂不是成了自由心证?那么,宗教语言真的毫无意义吗?对艾耶尔而言,所谓的“意义”,是指可以用感觉经验或数学及逻辑来验证的。但是,在此之外,人还有审美经验、道德经验、信仰经验等,难道与这些经验相关的语言都是无意义的吗?语言的意义应该就其使用的范围与效应来判断。譬如,宗教语言对信徒而言显然是有意义的,不但有明确的指涉,也会产生具体的效果。既然如此,何必唯科学语言或感觉语言马首是瞻?

总结以上所说,对于宗教的批判可以从各种不同的角度出发,但这些都不足以使宗教消失,也不足以因此认定宗教完全是迷信,因为人的生命本来就有很多层面,其中某些触及根本的问题,并不在提出批判的学说所探讨的领域内。就自然科学而言,它对宗教完全没有发言的权利,因为自然科学和宗教所面对的是完全不同的领域;社会学研究的是社会现象,想要以此解释人的宗教信仰,难免不够周全;心理学虽然可以深入人的心理结构,但是一谈到信仰还是有很多奥秘超出了它的范围。语言学质疑宗教信徒说的话没有意义,但是这种能够产生重大作用的语言,又岂是“没有意义”一语所能否定的?

从信仰出发 #

宗教与信仰密不可分,因此首先要思考:“信仰到底是什么?”信仰至少包括三种类型:人生信仰、政治信仰、宗教信仰。

(一)人生信仰

人生信仰是最广泛的,一个人的人生信仰就是他所认定人生中最重要的事。举例来说,孙中山说:“人生以服务为目的。”这就是一种人生信仰的表现。我们交朋友的时候,往往要先看彼此的人生信仰是否契合,由此可以判断彼此是否可以继续交往。

(二)政治信仰

政治信仰是指某种对政治的理想,并且希望通过一群人的组织,得到政权实现这个理想。政治信仰表面上看起来很伟大,譬如很多人为了自己的政治信仰而坐牢。这种人称为“政治犯”,他们往往会受到大家的尊重,参与选举也能无往不利。这就说明了,政治信仰的确有它的崇高性。但是政治信仰最终的目的还是要得到政权,因而在手段上可能会产生比较大的问题。

(三)宗教信仰

宗教信仰是三者之中最纯粹的,因为它基本上牵涉到的是所谓的超越力量。“超越力量”是一个重要的关键词,也是宗教信仰的内涵所在,至于教堂、寺庙,或者是做礼拜、望弥撒、祭神拜佛这些仪式,都只是宗教的外显活动而已。

信仰是人与超越力量之间的关系 #

信仰是人与超越力量之间的“关系”。所谓的超越力量是指:人间之苦、恶、死的最后诉求;万物存在之充足理由;以及使个人产生绝对依赖感的对象。

(一)人间之苦、恶、死的最后诉求

人活在世界上难免承受许多痛苦,在追问这些痛苦的最终理由时,答案就会指向超越力量。若人所受的苦难毫无理由,死后一切化为虚无,那么谁愿意受苦?大家都会想尽办法、不择手段地逃避一切苦难。许多人愿意受苦并且依然坚持原则,就是因为这肯定了他与神明之间有互动的关系。同样,人到最后都要离开这个世界,之后会去哪里?这也是超越力量领域中必须回答的问题。苦、恶、死都是人类生命的界限,这些是人的理性所无法理解的,因此,必须依靠超越力量给我们一个解释。

(二)万物存在之充足理由

万物的存在必须要有理由。万物在生灭变化中,有开始也有结束。那么,是什么因素或力量,造成了这一切?如果没有答案,则万物的本质无异于虚无,我们也只能困陷于茫然之中,感叹人生之荒谬了。

(三)使个人产生绝对依赖感的对象

在体察了人生的变幻与无常之后,我们会领悟到有生有灭的生命靠不住,除非它能找到一个绝对的依赖对象。人间的各种依赖(如依赖父母、家人、朋友、社会、国家等)都是相对的,没有真正的可靠性。因此必须有一个绝对的力量可以提供支撑,人生才有意义。

综上所述,谈到信仰,首先要肯定它是人与超越力量之间的关系。当一个人面临生命的界限时,会发现有一扇窗打开了,让人体察到一种超越的力量。这种力量和自我之间有一种关系,彼此可以互动,并且使我的生命从根本上改变了。此一关系一旦出现,个人的信仰才可能站稳脚跟。

孔子曾说自己“五十而知天命”(《论语·为政篇》),知天命表示孔子知道天命与自己有一种关系,并且知道这种关系的重要性。一个人如果要谈论信仰,首先必须知道自己与神明有没有关系。接着,我们要问:“究竟我和神明之间有什么关系?”

我们会说自己来自父母亲,那么父母亲又来自谁?祖父母又来自谁?我们身体的存在当然来自祖先,但是“我们为什么会存在”就与神明的意愿有关了。所以,“我的生命来自神明”,这就是一种人与神明之间的关系,亦即我的生命不是突然的、无奈的、莫名其妙的,而是有理由的,这个理由来自神明的力量。神明如果是我们生命的来源,那么他也须负责作为生命的归宿,这就像道家所说的“道”:万物从“道”而生,最后亦复归于“道”。

超越力量的表现:超越者、超越界 #

超越力量表现为超越者和超越界两种形态。当我们讲到超越者的时候,比较有明显的位格性(personality)。许多人都会思考一个问题:“神到底有没有位格性(人格性)?”基本上,我们可以说“神是有位格的”(God is personal),但不能说“神是一个人”(God is a person)。如果我们说“神是一个人”,那么他就不能作为宇宙万物的主宰,因为宇宙万物里面有很多东西与“位格”(person)无关。相反,如果说“神是有位格的”,并不否认“神亦是超位格且非位格的”(God is also super-personal and impersonal)。换言之,神的“personal”是对人开显出来的部分,除此之外,他还有超越人的理性所能理解的部分,亦即超位格的部分;也有非位格的部分,譬如它造了高山、大海,这些就是非位格之物。

有神论者并不是因为真的看到了神具有某种位格的性质,因此相信神有位格性,而是因为我们人类是位格的,所以神自然是位格的,否则人与神之间将无法沟通、无法建立关系。

但这绝对不表示“神是一个人”,否则神就变成和我们一样是一个具体的位格,也就不可能创造超位格的和非位格的东西,也无从与这两个部分建立关系了。这里要特别指出,神的全面性与丰富性,对人而言必然是一个奥秘,不可能让人以言语说清楚。

譬如,孔子所谓的“天”即具有超越者的特色,所以他说:“知我者其天乎。”(《论语·宪问篇》)又说自己“五十而知天命”,天能够对人有所命,当然是超越者。道家的说法则偏向超越界,也就是所谓的“道”。

超越界是由超越力量所显示出来的领域或境界。像超越力量,或超越者与超越界,这些名称,所指的都是同一层次的究竟真实或存在本身,亦即宗教信仰的对象。不过,在不同的宗教系统中,会以不同的特定名称来称呼之。

宗教是信仰的体现 #

宗教是信仰的体现(具体实现),亦即人与超越力量的关系之体现,因此,自然会受到时空的影响,它必须在一个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方展现出来,譬如耶稣在非洲信徒眼中就变成黑人,到了亚洲信徒眼中就变成黄种人,在美国、欧洲则是白人。这就说明了,宗教在不同的环境与时代,都会有所调整,因为它既然是具体实现,就一定会和当地的文化特色结合在一起。

随此而来的是,宗教呈现出多元并存的现象。在不同的文化区域,一派宗教会配合当地的特色,演变成特定的形态,并且,世间也会有多种宗教同时存在。这种现象显示出,人们是以自己的方式表现出神的面貌。我们常说“条条大路通罗马”,神的千万种风貌,其实只是人类给它的不同名称与描述而已。神明之所以能用不同的名称来表达,是因为它本来就不是人类认知的一个对象。

信仰是内心的超越力量 #

当我们知道了神的名称之后接着就要超越这个名称。亦即,我们首先要认识“神是什么名字”,接着要了解“他不等于这个名字”。这就像禅宗说的“随说随扫”,把人所说的名相扫掉,否则执著在某个名相就会变成偶像崇拜。

人类之所以要设立偶像,是因为人的生命是有形的、具体的,因此需要一个有形的、具体的表现(偶像)来对照,否则就会觉得生命好像落空了。然而,找到偶像之后,必须进一步打破偶像,而不能执著。如果一定要执著于有形可见的对象,反而会错失宗教真正的内涵。

有些宗教强调一个人往生后烧出了几颗舍利子,好像舍利子越多表示修行越高。事实上,从医学的角度看来,舍利子有时候是结石,与一个人的修行并无必然的关系。当然,我们无意反对宗教上的说法,只是要说明,神迹的显示并不是宗教的内涵所在。宗教的意义在于,把信仰中人与超越力量的关系以合理的方式表现出来,所以我们对于表现出来之后的多元化现象,要学习去尊重和容忍,甚至是欣赏。

一般说来,我们比较容易了解一个有信仰的人在想什么。一个人有了信仰,内心会有一个对照的力量(超越力量),并且他也必须对这个力量负责,因此显得比较内省与内敛。信仰往往展现为人内在对自我要求的定力。有过信仰经验的人都知道,信仰要求信徒反省思考自己的过错,认真忏悔,然后重新做人。人生就是一个行路的过程,而信仰中有各种仪式可以帮助一个人随时随地重新出发。

宗教的条件 #

哲学思考的运作,首先要界说一个概念的定义。因此当我们以哲学的方法讨论宗教时,首先要把宗教的条件列出来,符合这些条件的就是宗教,不符合的则不能称为宗教。先界说其定义,然后再进一步探讨,哪些宗教比较高级,哪些宗教比较低级,还有哪些是迷信。认清这些以后,遇到宗教的问题就不会有太大的困惑了。

宗教的条件有五:教义、仪式、戒律、传教团体、学理。以下分别介绍:

教 义 #

“教义”的英文是dogma,形容词变成dogmatic,一般翻译为“独断的”。由此可知,教义是不谈条件的,而是直接宣布真理[2](如:直接定义何谓超越力量、它与人类有何关系、人生的意义与目的是什么等)。每个宗教都有教义,所谈的内容不是一般知识或学说所能讨论的范畴,譬如在科学家尚未研究清楚世界如何生成之前,宗教家早在几千年前就已经宣称是上帝创造世界,至于怎么创造,则是一个奥秘,我们无法得知,所以才须信仰。

以佛教的教义为例,有人请教释迦牟尼关于世界生成的问题,他举了一个例子说明自己的看法:人被毒箭所伤,别人想要治疗他,他却说:“先不要治疗我,我要先了解这是什么毒、是谁射的箭、他为什么要射我?”这个人想把所有疑惑都弄清楚之后再治病,但恐怕在未来得及治疗之前就已经没命了。

释迦牟尼这个比喻是要说明,人生苦短,想以此生的时间去探求人生问题的根源,恐怕在还没得到答案之前,生命就已经结束了。因此,一个人不要执著于宇宙怎么来、人怎么来,以及一些抽象的、形而上的人生问题,而要设法解决当下的苦恼。

正因为如此,所以佛教的教义常讲“缘起性空”,所有东西的本性都是空的,其出现是由于因缘的结合,一旦因缘解开,这些东西也就不见了。这种说法确实有它的道理,因为人类所见的一切的确都需要各种条件的配合才能看到。譬如,一朵花出现在面前,我们可以看到花的颜色、闻到花的香味,但是我们还是无从了解花的本身是什么。如果我们处在黑暗之中,并且把鼻子捂起来,那不仅看不到花的颜色也闻不到花的香味,这朵花跟不存在是一样的。人的自我也是如此。自我是由一系列的标签组合而成的,当人想到自我的时候,就会想到身份证、过去做过的事、现在的角色、各种复杂的人际关系、自己的七情六欲等,这些部分结合起来就是自己。一旦把这些拿掉,就没有所谓自我的存在了。

总而言之,宗教的教义是直接宣布真理,没有任何商量或妥协的余地,至于要不要相信,则是每个人自己的选择。如果选择不相信,就会觉得这些教义一点意义都没有;相反,如果选择相信,就会认为这些教义非常有道理,人生也不会再有任何疑惑了。一个人信仰宗教之后,人生就没有迷惑,因为教义都是理性所无法判定的真理。

仪 式 #

仪式包括一切有形可见的礼仪,譬如天主教的告解、佛教的法会等,甚至连教堂与庙宇,都是一种仪式的表现。与仪式相对应的是“神话”,神话是把其中的道理说出来,而仪式则是把神话演出来。仪式可以助人回归原点,活出新的生命,举例来说,每年圣诞节的时候,教会总是会重演一遍耶稣诞生的过程,让你参与仪式之后可以回到出发点,感觉生命有一股新的力量展现。

仪式对宗教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有一种仪式叫作“忏悔”,是基督教里面相当具有特色的部分。所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无论是有心或无心,一个人活在世界上难免犯下许多过失,当然也会希望得到谅解。在《教父Ⅲ》(Godfather Ⅲ)中,有一幕描写饰演老教父的艾尔·帕西诺(Al Pacino)去找主教告解,将告解的细节就拍得很生动。告解的时候,主教或神父就代表神,他会告诉你,只要勇敢承认罪过,立刻可以得到无限仁慈的神的宽恕。信仰的特色就在于,一个人只要能够鼓起勇气、诚心地把自己做过的坏事说出来,那么在这一刹那,所有的过错都可以得到赦免。

对宗教而言,诚心是最重要的,只要有诚心,当下就可以得到赦免,因为人本来就是软弱的,难免会犯错。一个人如果能在临死之前真诚忏悔,那么他的心灵就回到初生婴儿一般的纯洁。这个出发点基本上是很好的,也就是给人改过的机会。在上帝眼中,一个人即使在法律上从来没有犯过罪,并不表示无罪。因为,在神的面前,谁能自视为义人?谁不曾有过偏邪的意念?相反,一个人如果在法律上犯了罪,比起道德上的不义,恐怕更容易承认自己犯错!这两种对照的情况非常值得省思,也提醒我们,宗教其实更能够反映出人生的真实状态与根本愿望。

我们且举一个耶稣的例子来说明宗教情操的特质。

有一次,一群犹太人抓到了一个犯罪的女人,按照犹太人的法律将用石头砸死这个女人。这些人为了考验宣讲博爱的耶稣,于是问耶稣该怎么办。这时候耶稣有两个选择,其一是把这个女人砸死,另一个是原谅她。然而,若耶稣主张把这个女人砸死,那么似乎他平常讲的慈悲博爱都是骗人的了;相反,若原谅这个女人,则又公然违背犹太法律。于是耶稣说:“你们之间谁从来没有做过错事的,就拿石头砸她吧!”最后这些群众从老的到小的,一个个纷纷离开。

耶稣看到大家都走了,就问这个女子:“没有人定你的罪吗?”这个女子回答:“主啊!没有人定我的罪。”于是耶稣告诉她:“你回去吧,以后不要再犯罪了。”这个例子告诉我们,人活在世界上不可能没有过失,但是借着信仰,可以得到重新出发的机会。这就是宗教让人深深向往的地方。

戒 律 #

宗教的戒律非常严格,远远超过法律。法律只能判断一个人的外在行为,若是一种想法没有执行,则只能说是有所“意图”;执行之后没有成功,则被称为“未遂”,可以减轻刑罚。宗教则不一样,它所重视的是“动机”,只要心念有问题,就是有罪,譬如耶稣说过:“凡注视妇女,有意贪恋她的,他已在心里奸淫了她。”

这种要求如此严格,也可能造成一些后遗症。因为信徒随时都要正心诚意,丝毫不能有一点偏差的念头。然而,如果一个人不慎有了这种念头,那么他可能会想:“反正已经犯罪了,不做白不做。”这时候就会出现后遗症。这种情形的确不断在发生,弗洛伊德说过一句名言:“很多人因为有罪恶感而去犯罪。”常理认为人犯了罪才有罪恶感,但是事实上,罪恶感是觉得自己有所亏欠,体会了自己的不堪,因此觉得自己不完美,在神的面前已经犯了罪。这种情况下,人可能自暴自弃,真的去犯罪,把这个罪恶感加以实现。这是让人遗憾的事情,值得我们多加警惕。

宗教要求一个人的动机要保持纯粹的善,不能有任何杂念,这就是佛教会讲“起心动念”的原因。所有可怕的罪恶都是从起心动念开始,由于动念者没有加以防范,以至于愈演愈烈,终于一发不可收拾。佛教有一个故事,就是在说明心念的重要。

有一个老和尚和一个小和尚要过河,在河边遇到了一位漂亮的小姐,这位小姐说:“我不敢过河,你们有谁可以背我吗?”小和尚听到立刻跑开,心想:“我们怎么能背你过河呢?”老和尚却说:“我来背你吧。”于是背起这位小姐。回到庙里,晚上小和尚忍不住质问老和尚:“今天你怎么可以背那位小姐过河?”老和尚回答:“过河以后我就把她放下了,你怎么到现在还没放下?”

背谁过河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意念。在老和尚的眼中,人就是人,无论男生或女生、年轻或年老,都没有差别,他只是在帮助一个需要帮助的人而已。这个例子说明了佛教的一种智慧,他们能够用这种智慧来化解人生的执著。

戒律本身固然重要,但是它也需要实际的修行配合,有些宗教徒致力于守斋、禁欲、苦修等,就是为了这个缘故。有人说,“酒肉穿肠过,佛在心中坐”,事实上这根本是借口,因为一旦放纵身体的欲望,自然就会影响到意念。宗教一定要从身体的修行出发,否则只是光说不练,空信一场。

传教团体 #

传教团体,亦即宗教中的僧侣阶层,所负责的是:研究及宣传教义、执行仪式,以及督导各种戒律让信徒奉行及忏悔。他们是宗教中的主干。传教团体的成员需要经过严谨的训练,至少必须在成年之后,另外接受五年至七年的基础教育。宗教随着历史的演进,累积了丰富的传统与深刻的内涵,还配合时代与社会的需求而改进,所以传教者倘若没有本身的实际修行加上阅读经典、了解教义、学习仪式,是不可能胜任传教工作的。

学 理 #

宗教还需要具备合乎理性解释的部分,否则无法传扬与推广,也无法与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沟通。这一部分称为学理,譬如佛教中的佛学,以及基督教中的神学等。既然加上“学”这个字,就代表是一种合乎逻辑的表达方式。

小 结 #

我们在此列举了宗教的五项条件,其中又以前四项特别重要,第五项条件(学理)则是有些宗教比较精密,有些宗教比较粗糙。

接着,我们可以思考一个问题:“儒家是不是宗教?”这是许多人一直在争论的问题。一般而言,儒家缺少仪式的部分,并且也没有明确的传教团体,所以不能算是一种宗教。不过,儒家虽然不是宗教,却具有宗教情操,就是它的学理总能提醒人向上努力,追求天人合德的境界。这种宗教情操不但不会阻碍人信仰其他宗教,甚至能够与其他宗教互相配合,因为一般宗教谈论的是生前死后的真理,儒家则是充分发挥人生的道理。

值得注意的是,两千多年以来,儒家常被政治所利用,而形成一种政教合一的情况。于是读书人构成了一个传教团体,天子则扮演团体中的领袖,他们也讲教义(如: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仪式则是祭天、祭祖之类。由此可知,儒家在中国的历史上也有一种宗教的作用[3]。外国学者讨论“中国宗教”这个题材时,就直接称“儒、道、佛”为三教,并且称呼儒家为“国家宗教”。

宗教之高级与低级 #

宗教中有的比较高级,有的比较低级。历史上有很多宗教被称为邪教,这其中牵涉了一些复杂的问题。那么,如何判断一个宗教?

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Arnold Toynbee,1889—1975),曾经研究历史上的宗教,指出宗教之高级与低级,有三个判断标准,就是:人性不完美、对罪恶之反抗、对痛苦之正确态度,这三个标准都是针对高级宗教而言,其反面即是所谓的低级宗教。

以下即分别加以介绍。

人性不完美 #

高级宗教承认人性不完美、人生有缺陷。正是因为如此,人们才需要信仰宗教。人性的不完美可以从身、心、灵三方面来看。

首先,在身体方面,没有人能够永远健康,或多或少都会有病痛,最后难免死亡。其次,在心理方面,人的内心容易恐惧、彷徨,或是觉得无奈、痛苦、烦恼。有时候尽管处在熟悉的环境,或者和熟悉的朋友在一起,仍然会觉得孤单,这是心理上很明显的缺陷。

最后,人在灵的方面也是不完美的,所以往往会觉得不知生命的意义何在。灵是一个人为自己生命赋予意义的能力,如果他在灵的方面不努力,就有可能身体健康、心理正常,却不快乐。反之,在灵修方面下功夫,人才可能找到生命的意义。

人有身、心、灵三个部分,身体可以看得到,内心却看不到,所以一个人可能心里非常痛苦,脸上却装出微笑。同样,一个人也可以表面上哭得很难过,其实心里很开心。

灵又比身、心更深一层,完全无形、无相,却可以使两个在身、心方面相似的人,表现得千差万别。这就是灵所造成的效应。

孔子在《论语》中谈到人的时候,首先说到人有血气(身),其次是人有心,这个心经常会有偏差。此外,人还有“仁”的部分[4]。事实上,孔子所谓的“仁”,就是对灵的具体描述。

自古以来,所有第一流的哲学家都会谈到灵,因为不谈灵就无法抵达圆满而完美的境地。人生有很多问题不是身心配合就能解决的,特别是关于生命的意义,因为这已属于灵的范畴。

人在身、心、灵三方面都有缺陷,所以高级宗教相信人性是不完美的。

反之,低级宗教则乐于指出人性是完美的,人的一切潜能都要发挥出来。因此会鼓励我们满足本能的欲望,尽量争取现实的机会。低级宗教固然能认同人的实际情况,却忽略了人在根本上是不完美的。

对罪恶的反抗 #

高级宗教都会向罪恶宣战。罪恶代表社会中的不义(不公正),因为有各种不同阶级、不同利益的团体在互相角力,自古以来任何一个社会都难免有不义之处,某些人得意、发财,相对的就一定会有失意及失败的人;同理,有强势团体,就一定有弱势团体。宗教必须起而反抗这些不义所造成的罪恶,这也是宗教不能与社会妥协或结合的原因。

社会一定存在着问题。以政治来说,我们不可能要求一个政治人物和宗教徒一样清高。由儒家的观点来看,在群体生活中,必定有各种复杂的情况,因此必须有人处理公众的事务,而政治人物就是为了服务大众的。当然,服务过程中,迁就于社会本身的结构和其内在的困难,这些政治人物很难保持完美。

对于宗教徒,尤其是传教团体,必须要求完美,因为他们代表的是超越界。如果连宗教都被世俗污染,人们还能相信谁?宗教和政治是两个不同层次的范畴,不能以相同的标准来要求。所谓“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老子》七十七章)。宗教既然代表超越界,那么它就必须代替神明主持公道,让富足的人拨出一部分钱财来帮助贫乏的人。换言之,宗教在精神上是劫富济贫的。

对痛苦的态度 #

高级宗教对痛苦可以有两种态度:第一种是像基督教一样,如同耶稣背十字架一般承受痛苦(十字架代表重担,背十字架就是承受痛苦),将它当做救赎的一个重要过程和条件;第二种则是像佛教一样,靠智慧解脱痛苦。解脱痛苦并不是逃避痛苦,而是要面对它,找到原因,从“苦”到“集”到“灭”,最后发现人生解脱的路,也就是“道”。(“集”就是指把苦的原因找出来,再把它消除。苦、集、灭、道是佛教的四圣谛,此乃佛教解脱痛苦的方法)总之,基督教面对痛苦的方法是由正面承担,佛教则是以智慧化解。

低级宗教除了告诉我们人生很完美、很幸福之外,亦不反抗罪恶,有时候甚至和罪恶同流合污。此外,低级宗教还会想尽办法避苦求乐。这就是高低宗教的分别。

迷信的特色 #

了解迷信的几个判断标准,对于自己或别人,都可以提供一个参考。迷信大致而言具备四点特色:出于恐惧、崇拜个人、增强欲望、迎合世俗价值。以下即将这四点稍作介绍:

出于恐惧 #

恐惧心理会削弱一个人的正面力量。一个人如果心存恐惧,就很难发挥爱心了。爱心是积极的,真正的信仰必满溢着爱,是生命能量的发挥,而非患得患失。它会让人拥有积极的力量,展现创造力,使生命日新又新。

以2003年所发生的SARS(非典)病症为例,大家由于未知而恐惧,以致在公众场所听到有人咳嗽就白眼相加,并因猜忌而走避,最后使整个社会死气沉沉,这就是一种缺乏爱的表现。

所谓迷信,正是出于恐惧心理,譬如,我因为害怕生病,所以相信某位气功师父,他可以帮我打通任督二脉,如果真的成功了,我可能奉他为神明。这就是一种出于恐惧的信仰——担心自己失去健康。

此外,也有些恐惧是“担心得不到自己所要的”,举例来说,很多人到处求神拜佛,希望能够升官发财,这种迷信就是出于恐惧得不到自己所要的。

崇拜个人 #

崇拜个人是一件冒险的事,因为个人可能会改变。一个人只要活着就可能堕落,即使是宗教界的领袖也不例外。既然有这种可能性,我们就不应该崇拜特定的人,因为人获得的崇拜越多,加在他身上的压力也越大。

有些人由于机缘凑巧,会选择崇拜某位师父,认为他最完美,此生只愿意追随他。然而,佛教有一句话说得好:“依法不依人。”人有生老病死,教义则是永恒的。传教者的角色是桥梁,怎能自己变成神明?

增强欲望 #

迷信会使一个人的欲望越来越强,因为它可以让你在世界上的各种需求获得满足。真正的信仰应该是帮助人消解欲望的,至少会使“自我中心”的欲望转化提升为“非自我中心”的欲望。所以,真正宗教徒的表现会比较超然,不被世俗的有形物质所困住。

迎合世俗价值 #

世俗的人总是嫌贫爱富的,而真正的信仰不会受到这种价值观的干扰。

我小时候曾经看过一部电影,其中一幕我到现在还印象深刻:

在某个印度乡下有一座庙,当时尚未发明电灯,信徒晚上到庙里从事宗教仪式时必须携带蜡烛。蜡烛在当时是相当贵重的东西,所以一个人所带的蜡烛大小往往与他的财富成正比。有一个穷寡妇带了一枝很细的蜡烛,细得几乎看不见。在所有人都点上蜡烛祷告时,恶魔化成了一阵狂风吹过来,蜡烛一枝枝地熄灭,只剩下寡妇那枝蜡烛还发出一点点光明。而在一片漆黑之中,那一点点光明也就变得非常明亮了。

这与耶稣所讲的一个故事有异曲同工之妙:

犹太人要进教堂做礼拜时,耶稣带着门徒站在会堂门口。当时做礼拜必须捐钱才能进去,许多富人投了不少钱,有一个寡妇悄悄捐了两毛钱,生怕被发现。耶稣看到了这种情形,就告诉门徒,这个寡妇所捐的两毛钱,在天父的眼中,比那些富人捐的钱还要多。因为别人都是将有余的部分拿出来捐,而寡妇却是捐出自己所有的钱。她表现了对神毫无保留的信心。

这两个例子都在说明,宗教超越世俗价值,甚至与它背道而驰。人活在世界上,宗教是最后的依靠,当你一贫如洗、受尽委屈、被所有人唾弃的时候,只有宗教能够提供慰藉。如果连宗教都被有钱、有权的人所把持,那么人间根本毫无希望可言。

结论:观想永恒的奥秘 #

由某一意义来说,每个人的心灵都难免是贫乏而脆弱的,在面对超越界的时候,人间所有的一切都不过是虚幻的假象而已。人的生命既然处于变化之中,当然会希望找到一个真正的定点,因此宗教是一个永恒的题材。

从哲学的角度来看,思想所及的范围可以肯定地告诉我们:原来世间所有的一切都在变化生灭之中,亦即在根本上都是虚无的。西方哲学家所质疑的:“为什么是有而不是无?”正是出于类似的考量,庄子也认为人间最高的智慧是发现“未始有物”(不曾有过任何东西存在)。但是,这一切毕竟不是空幻的,我们此刻确实“存在”,不是吗?那么,万物难道不需要一个所谓的“存在”本身来保障吗?答案是肯定的,否则一切皆为荒谬。宗教于此展现其无可比拟的力量。因为“存在”与人必有关系,人若体认此一关系,即是孕生了信仰。至于信仰何种宗教,则是机缘的问题了。人的生命必有此一“宗教向度”,由此可以观想永恒的奥秘。


[1] 本书由尚·方斯华·何维尔(Jean-Francois Revel)与马修·李卡德(Matthieu Ricard)合著。

[2] 宗教与哲学常常被人一起谈论,是因为哲学意在追求真理,而宗教则是宣布真理,两者的目标是一样的。其不同点则在于:哲学比较开放,始终都处于追求的状态。此乃因为哲学认为智慧是属灵的,我们最多只能追求而不能够拥有智慧。宗教则由于是宣布真理,所以宗教徒讲话往往具有权威性。

[3] 儒家真正演变成宗教其实是在印尼,其名称为“孔教”。印尼在第一任总统苏加诺(Sukarno,1901—1970)执政时,曾经明订“孔教”为该国的正式宗教之一。后来因为此教信徒几乎全为华裔,种族特性鲜明,加上政局变动,于是又被取消正式宗教的资格。

[4] 有关孔子对人性的看法,请参看本书第二章。有关孔子的“仁”,清末民初精通中西思想的文化怪杰辜鸿铭(1857—1928)认为,那是上天给人的“神秘礼物”,也就是人生命中的神秘成分。辜氏对儒家是否为一种宗教的看法,请参看《辜鸿铭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