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天水讼

06天水讼 #


此卦漢高祖斬丁公,疑惑,卜得之後,果遭戮也。

圖中:

口舌二字,山下有睡虎,文書在雲中, 人立虎下,望口舌,柳樹在旁。

蒼鷹逐兔之課 天水相違之象

人之所需飲食也,因有所須,爭訟之所由起。天陽上行,水性就下,其行相違,所以成訟也。卦義:外健內險之象,必有訟。

卦圖象解

一、口舌二字:官司,糾紛,災也。二、山下有睡虎:入危地而不知象。三、虎:王姓,肖虎之人。

四、文書在雲中:心想事不成,幻想也。 五、人立虎下:近險也,近險為脱險之道。

六、柳樹:隨風而動,雖大風而不斷,此柳之性也。〔韓信之辱,即柳性〕

人间道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

訟之道,必中實,如中無有實,乃誣妄,凶之道也。訟,乃與人爭辩,而待決於他人,雖有孚,仍會窒塞。故有得中實則吉,但終極其事則凶也。

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

因訟者求辩曲直,故利見大人,如大人能以剛明中正決其訟,吉。因訟非吉事,須擇安地而居,不可陷於險難,故不利涉大川也。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 #

此內險外健,訟之所起。若健而不險,不生訟也。險而不健,不能訟也。猶如一人,只重外飾,內無真實材料,此為訟之源也。

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 #

訟之,有中實剛健,但處訟之時,雖有中實,仍有阻礙而須惕懼,則吉。

終凶,訟不可成也。 #

因訟本非善事,乃不得已也,終極其事,則凶矣。

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淵也。 #

如見中正之大人,吉。與人訟必先居於平安之地,任意行險,則身陷。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

此因天上水下,二卦體相違,訟之由也。君子觀象,知人有爭訟之道,故行事必「慎始」, 絶訟端於事之始,則訟不生矣。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

此陰柔居下位,必不可終極其訟也。若不終極其訟,雖小有言傷,而終得吉。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

二爻與五爻為相應之地,九二乃將位,以剛處險,與五之君位為敵,知不可敵,歸而避之,儉樸自處,則無過矣。三百户,乃邑之至小者,如處強大,此競也,則必過也。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无成。 #

陰爻居三陽剛位,乃陰柔居二剛之間,须知雖處危地,能知危懼,終必獲吉。守原之本分而無所求,則不生訟矣。或從上而成,因從王事,故不在己也。訟乃剛健之事,故始則不永,三則從之,皆可使善也。

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 吉。 #

此陽剛居乾下,因不得中正,本必訟。故四爻剛位陽居之,雖剛健欲訟,而無與對敵, 則訟無由而興。此即若能克制剛忿欲訟之心, 就於命,革其心,平其氣,而變為安貞,吉矣。孟子云:「方命虐民,夫剛健而不中正,則躁動,故不安,處非中正,故不貞,不安貞,所以好訟也。」方,不順也。

九五:訟,元吉。 #

九五居尊位,治訟得中正,則大吉而盡善。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

剛健之極,處訟之終極,人因其剛強,窮極於訟,取禍喪身,即使善訟能勝,即賞,亦來自與人仇爭所得,其能保乎。終一日而見三次褫奪也。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

此即於訟之初,即戒訟,因柔弱而居下, 不可長久。因既訟,必有小災,應辩理之明, 終得其吉。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

因義不敵,故不能訟,須避去其所。自下訟上,義不正,且氣勢不足,此招禍患之至易也。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

守其本分,順從上之所為,非由己意,終也吉。

象曰: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

能如上,則無失,吉也。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

此云中正之道,施必吉也。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

窮極訟事,即有受命之寵,亦不足以敬, 而可賤惡,禍患隨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