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攻篇
【題解】
本篇繼《計》與《作戰》兩篇後,集中討論軍事謀略。謀之本義爲商量,謀畫;謀攻即指謀畫如何作戰,怎樣取勝。曹操注:“欲攻敵,必先謀。”杜牧注:“廟堂之上,計算已定,戰爭之具,糧食之費,悉已用備,可以謀攻,故曰《謀攻》也。”杜甫《同諸公登慈恩寺塔》詩:“君看隨陽雁,各有稻梁謀。”“稻粱謀”原指雁尋覓食物。此處的謀攻則指人如何奪取戰場之勝利。篇中提出勝敵之四法,即“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確認“不戰而屈人之兵”,“必以全爭於天下”乃謀攻之最高原則。文中還貢獻出了“知彼知己,百戰不殆”這一軍事戰略中的至理名言。
孫子曰:凡用兵之法:全國爲上,破國次之 [1] ;全軍爲上,破軍次之;全旅爲上,破旅次之;全卒爲上,破卒次之;全伍爲上,破伍次之 [2] 。是故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也;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3] 。
【辯證】
“全國爲上,破國次之”一句,曹注:“敵舉國來服爲上。以兵擊破,敗而得之,其次也。”經查,多數注者從此説,但張文穆《孫子解故》存疑,認爲如此解釋,於義雖屬可通,但與《孫子》原文不符。《孫子》原文初無“敵”字,遂以“敵”釋之,殊違訓詁之法。又云,戰爭之目的,首在保存自己,次爲消滅敵人。由是,此處之“全國”應指“國全”,即國家之人力物力完全;“破國”指“國破”,即國家之人力物力破損。並説:“全國作此解釋,方能與下文中之‘不戰而屈人之兵’相契合。”(第116頁)
照筆者所見,上説似有兩點缺陷。一、該篇主旨在“謀攻”,即謀畫如何作戰,怎樣取勝。攻擊之對象當然是敵,以原文無“敵”字爲由而否定“國”指敵國,似有不妥。況,假使於國、軍、旅、卒、伍前均以“敵”冠之,語義雖相通,但却悖於古人言簡意賅之行文規則。二、以此處之“全國爲上”與後文中之“不戰而屈人之兵”相互印證,亦屬牽强。原因是:通觀上下文,前文中之“全國”、“全軍”、“全旅”、“全卒”、“全伍”均爲“戰”之法,而“不戰而屈人之兵”乃“不戰”之法,分屬於兩個不同層次。涵義有别,難作混同,故此議可再酌。
【疏解】
“不戰而屈人之兵”中之“不”,學界有兩解,一解爲“不”,即不必動用武力(而使對方屈服);另一解,“不”解爲“未”,即未曾動用武力(備而不用,同樣使對方屈服)(見穆志超《孫子學文存》,白山出版社2010年版,第267—268頁)。從字面説,一解與二解似有别,但究孫子的原意,差别甚微。因爲,一解之“不”並非完全排除武力或武力準備;反之,二解之“未”,也是以武力作後盾,也不排除武力或武力準備,只是暫時不加動用。由是可知,孫子説的“不戰而屈人之兵”,既非排除武力的和平主義,又非不講成本、不計代價的冒險主義。當時之所以如是觀,也同生産力水準低下,戰爭的消耗使人們難以承受有關,如《管子·參患》坦言:大體説來,三次驚擾敵人相當於一次出征,三次出征相當於一次包圍,三次包圍相當於一次作戰。由此計算一年之出兵征伐,要耗盡十年的積蓄;一次戰役的費用,多年的積累就用完了(“故凡用兵之計,三驚當一至,三至當一軍,三軍當一戰。故一期之師,十年之積蓄殫;一戰之費,累代之功盡”,其中説的“驚”爲驚擾,“至”是出征,“軍”是包圍)。《孫子》這裏所説“不戰而屈人之兵”、“兵不頓而利可全”,便是鑒於戰爭有如此大的耗費,力主儘量不動用武力而使對方降服,即既不損傷我方之兵力、物力,也不去破壞對方之兵力、物力,從而最大限度地避免“用兵之害”。
但如此做法,必須有一前提,即是有充分的武力準備,也就是《孫子》中説的“威”勢。書中所言“霸王之兵,伐大國,則其衆不得聚,威加於敵,則其交不得合”(《九地》)便指此種情況。
“不戰而屈人之兵”,在《孫子》前是否實有其事?有。
一、《韓非子·五蠹》云:“當舜之時,有苗不服(有苗又稱三苗,是當時之少數民族),禹將伐之,舜曰:‘不可。上德不厚而行武,非道也。’乃修教三年,執干戚舞(干戚指盾牌與大斧),有苗乃服。”這是手執兵刃跳戰爭之舞,即進行大規模戰爭演練,迫使對方降服之例證。
二、公元前六世紀曾有田穰苴奉齊景公之命嚇退晉、燕兩國軍隊之事件。《史記·司馬穰苴列傳》載,田穰苴“文能附衆,武能威敵”,受命後,身負重任,整飭軍紀,大有戰必勝、攻必取之氣概,尤其是他果斷誅殺了國君寵臣莊賈,使晉、燕軍首領聞之大驚,遂率軍迅即退出齊國。
故上兵伐謀 [4] ,其次伐交 [5] ,其次伐兵 [6] ,其下攻城。攻城之法爲不得已 [7] 。修櫓轒輼 [8] ,具器械 [9] ,三月 [10] 而後成;距闉 [11] ,又三月而後已。將不勝其忿而蟻附之 [12] ,殺士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災也 [13] 。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戰也 [14] ,拔人之城而非攻也 [15] ,毁人之國而非久也 [16] 。必以全爭於天下 [17] ,故兵不頓 [18] 而利可全,此謀攻之法也。
【疏解】
櫓,有兩説。一説,此處之櫓同於《作戰篇》所云“蔽櫓”。依曹注爲大盾,即用作遮罩的大盾牌,於大木輪類巨物外蒙以生牛皮。《左傳》襄公十年:“蒙之以甲,以爲櫓。”另一説,櫓同“樓櫓”或“樓樐”(《説文》:“‘櫓’或作‘樐’”),古時軍中用以偵察、防禦或攻城之高臺,又稱望樓。《後漢書·公孫瓚傳》:“今吾著營,樓櫓千里。”《三國志·吴志·朱然傳》:“起土山,鑿地道,立樓櫓臨城,弓矢雨注。”鑒於本篇篇名爲《謀攻》,將櫓解爲攻城器械“樓櫓”似較爲善,前一説備考。
故用兵之法:十則圍之,五則攻之,倍則分之 [19] ,敵則能戰之 [20] ,少則能逃 [21] 之,不若則能避之 [22] 。故小敵之堅,大敵之擒 [23] 也。
【辯證】
關於“倍則分之,敵則能戰之”有兩説,一説,分,指奇正。曹操注:“以二敵一,則一術爲正,一術爲奇。”其他各家亦多以此爲解。《後漢書·袁紹傳》更有“敵則能戰”之語。另一説,不贊同此解,如杜牧注:“此言非也。……夫戰法,非論衆寡,每陳皆有奇正,非待人衆然後能設奇。項羽於烏江,二十八騎尚不聚之,猶設奇正,迴圈相救,況其於他哉!”結論是贊同“倍則戰”。經查,《史記·淮陰侯列傳》確有“吾聞兵法:‘十則圍之,倍則戰’”之説。《孫臏兵法·威王問》亦有“營而離之,我並卒而擊之”之説(意爲:迷惑並分散敵人,集中兵力打擊敵人)。鑒於此,有學者建議此句應改爲“倍則戰之,敵則能分之”。筆者以爲:關於“分”與“倍”,究竟設何處爲宜,不單屬理解之差異,更涉及原文之更動,宜慎重。另則,由於戰爭的發展變化,戰爭規律與戰爭指導規律亦在變化,有關某些戰術之應用,後世兵學與前賢持有異議屬情理之中。本書暫從前説。
“故小敵之堅,大敵之擒也”另有一解:小的對手如果能集中兵力,即使大的對手也可擒獲。有學者引證《荀子·議兵》“是事小敵毳(cuì)則偷可用也,事大敵堅則涣焉離耳”以爲佐證。經查,荀子所言,是針對了齊國之“無本賞”(只看是否斬獲敵人首級來進行奬賞,而不問戰事之勝敗)而言,認爲此等單純用賞賜辦法,面對小戰役或弱敵,還勉强可以;如遇强敵或大戰役,便難免軍心涣散,四處奔逃。此處之“事小敵”與“事大敵”,同《孫子》中説的作爲用兵方式的“小”敵之堅戰與“大”敵之擒獲,似有不同。可再酌。
夫將者,國之輔 [24] 也。輔周 [25] 則國必强,輔隙 [26] 則國必弱。
故君之所以患於軍者 [27] 三:不知軍 [28] 之不可以進而謂之 [29] 進,不知軍之不可以退而謂之退,是謂縻軍 [30] ;不知三軍之事而同 [31] 三軍之政者,則軍士惑矣;不知三軍之權而同三軍之任,則軍士疑矣。三軍既惑且疑,則諸侯之難至矣,是謂“亂軍引勝” [32] 。
故知勝有五:知可以戰與不可以戰 [33] 者勝,識衆寡之用 [34] 者勝,上下同欲者勝 [35] ,以虞 [36] 待不虞者勝,將能而君不御 [37] 者勝。此五者,知勝之道 [38] 也。
故曰:“知彼知己 [39] 者,百戰不殆 [40] ;不知彼而知己,一勝一負 [41] ;不知彼,不知己,每戰必殆。”
【疏解】
《孫子》名言“知彼知己,百戰不殆”,歷代注者多有解讀。李筌云:“量力而拒敵,有何危殆乎。”梅堯臣云:“彼己五者盡知之,故無敗。”張預云:“知彼則可以攻,知己則可以守,攻是守之機,守是攻之策;苟能知之,雖百戰不危也。”趙本學更有盛讚孫子“知彼知己”之語:“始終以持重萬全爲戒,無一言詭譎之術,聖賢用兵之道,不過如此。”又云:“君之用將,將之用兵,萬全之理,舍孫子,其孰能言之哉。”毛澤東則從辯證唯物主義認識論的高度來評價孫子此語,説:“中國古代大軍事家孫武子説的‘知彼知己,百戰不殆’這句話,是包括學習和使用兩個階段而説的,包括從認識客觀實際中的發展規律,並按照這些規律去决定自己行動克服當前敵人而説的;我們不要看輕這句話。”(《毛澤東選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66頁)
需要説明的是,“知己”和“知彼”是指知曉敵對雙方的基本情況,而不是同戰爭有關的全部狀況。實際上,除“彼”、“己”之外,尚有天候、地利等環境因素。故此,在《地形篇》中,他又補充説:“知吾卒之可以擊,而不知敵之不可擊,勝之半也。知敵之可擊,而不知吾卒之不可以擊,勝之半也。知敵之可擊,知吾卒之可以擊,而不知地形之不可以戰,勝之半也。故知兵者動而不迷,舉而不窮。故曰:知彼知己,勝乃不殆,知天知地,勝乃可全。”“不殆”與“全勝”也是兩個相互聯結而又有區别的概念,“不殆”指不會失敗,但不敗不等於全勝。要達於全勝,照孫子所言,尚需有相關條件之配合。
至于如何做到“知彼知己”,孫子親自參與的吴楚柏舉之戰似可爲範例。此戰役在《左傳·定公四年》有載,參照其它歷史資料,簡述於下:
春秋末,我國境内南方之楚與北方之晉對峙已久。遠處東南之吴屢受晉國提攜,晉國採取“聯吴制楚”方略,將吴國推向前沿;而吴也圖謀乘勢而起,於是吴楚交惡釀成。然而,吴小楚大,吴若與楚爭霸,須有充分準備及周密的計算。所謂準備,即如孫子所説,政策與措施須全部走上軌道,亦即他所説之“道”。
事實是,當孫武受吴王重用後,與伍子胥一起,勵精圖治,大力革新吴之軍備與農税制度。幾年後,糧食盡收,府庫充盈,交通暢運,民生安定,吴之實力大增。
有實力後,要統兵作戰,還需選“時”。公元前512年,吴王首次動議伐楚。孫武建議曰:“大同行兵之法,在於先除内患,而後方可外征。”他所指内患是叛吴降楚之掩余與燭庸。此二人本係吴之諸公子,奉吴王僚之命先行伐楚。攻楚期間,吴宫廷有變,吴王僚爲闔閶所殺,二人不敢回,遂降楚,受封於舒城(今安微廬江西南)。吴王採納孫武建議,派孫武、伍子胥率衆西征攻克舒城,先誅殺掩、燭二將。一戰而勝後,吴王欲乘勝進軍,直搗楚之都城郢(Yǐng,今湖北江陵西北)。孫武等人又勸阻説:“楚地廣兵强,難於一舉攻克;且吴軍連日征戰,疲勞已極,伐楚之事應從緩。”吴乃罷兵。
此後,吴軍實行機動性戰略進攻,先後佔領楚地灊、六,圍攻豫章,並拿下楚之居巢(灊,灊邑,今安徽霍山縣東北之潛城;豫章,今河南潢川東;居巢,今安徽六安縣東北),使楚軍首尾難顧,疲於奔命。吴王好大喜功,聞訊後又欲一鼓作氣,攻下楚國。但此議再次被孫武制止。理由是:楚軍雖敗,卻元氣未損;如欲戰必勝,攻必克,須待楚國内生亂。
兩年後,時機降臨。與吴接壞的唐、蔡兩小國向楚敬獻禮品,使臣遭羞辱,且被囚禁,蔡與楚失和,並轉而與吴結盟。吴借機以救蔡爲名,出師伐楚,成爲孫武所選的攻擊時機。
再看攻擊地點及進軍路綫,亦即“地”。吴軍伐楚,率師入楚境,先沿水路,溯淮河西上,走捷徑,發揮吴水師之長。當吴、蔡、唐三國聯軍編制就緒後,孫武突變更路線,捨舟登陸,迅即通過大别山與桐柏山之間的大隧(黄峴關)、直轅(武勝關)、冥阨(平靖關)三隘口,直插楚縱深。伍子胥不明,問其所以,孫武答:用兵作戰,最貴神速。又云:惟有如此,方可使敵措手不及;況我逆水行舟,速率遲緩,楚軍必乘機而備,到那時,我軍便難以破敵。
果然,聯軍夕發朝至,楚軍猝不及防。其首領囊瓦傳令三軍,輕率渡漢水,尋求與吴軍决戰。吴軍將計就計,用“誘敵”與“誤敵”種種計謀,接連與楚軍接觸三次,使楚軍“三戰皆不利”,後被誘至大别山的柏舉地區與聯軍展開對决。
柏舉决戰,楚軍大敗。吴軍乘勝追擊,十一天行軍七百里,五戰五捷,佔領楚國之都城郢,迫使楚王棄城南逃。吴軍三萬人勝楚軍二十萬之衆,吴聲威大振。《左傳》記載“五戰及郢”,《史記》所録“西破强楚,入郢”皆指此。
不難看出,貫穿於此次戰役中的指導綫索,正是《孫子》中强調的知彼知己。
尉繚子有言:“有提十萬之衆,而天下莫當者誰?曰桓公也(指齊桓公。——筆者)。有提七萬之衆,而天下莫當者誰?曰吴起也。有提三萬之衆。而天下莫當者誰?曰武子也(指孫武。——筆者)。”
司馬遷在《史記·孫子吴起列傳》中亦云:“西破强楚,入郢,北威齊晉,顯名諸侯,孫子與有力焉。”日本有學者更把孔子、孫子並尊爲“兩聖”,評價説:“孔夫子,儒聖也;孫夫子者,兵聖也。”(參見張文儒《中華兵學的魅力——中國兵學文化引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35—38頁)
[1] 全國爲上,破國次之:迫使敵國完整地屈服爲上策,擊破敵國一部分爲下策。全,保全、完整。破,“破”字的本義是石頭開裂,引申爲破損。此處之“破”與“全”對應。曹操注:“興師深入長驅,距其城郭,絶其内外,敵舉國來服爲上。以兵擊破,敗而得之,其次也。”國,《説文》云“國,邦也”,本義即邦國,春秋時指各諸侯國之邦土、領地,亦可引申爲國都。《左傳·隱公五年》載:“鄭人伐宋,入其郛(fú,外城),隱公耳聞,將救之,問于師者曰:‘師何及?’對曰:‘未及國。’公怒,乃止。”此處的“郛”同“郭”,指外城;“國”指内城。由於鄭之軍隊,只到外城,未到内城,即國都尚未陷落,隱公以爲可不救。原因是,照時人觀點,一國之全與破,以國都之得失狀況而定。
[2] 軍、旅、卒、伍:古時軍制單位。自東周時起,軍隊編制,五人爲伍,五伍爲兩(25人),四兩爲卒(100人),五卒爲旅(500人),五旅爲師(2500人),五師爲軍(12500人)。延續至春秋,又有變化。如齊國爲五人爲伍,十伍爲小戎(50人),四小戎爲卒(200人),十卒爲一旅(2000人),五旅爲一軍(10000人)(見《國語·齊語》)。春秋戰國時,各國軍隊編制不盡相同,同一國(如齊國)於不同時期,編制亦有差異。如《管子·小匡》:“四里爲連(連即小戎。——筆者),故二百人爲卒。”與上説每卒百人有異。
[3] 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此句謂不使用戰鬥的手段而能使敵方降服,是好中最好的。屈,使動詞,屈服、降服。《孟子·滕文公下》:“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善,美好。張預注:“明賞罰,信號令,完器械,練士卒,暴其所長,使敵從風而靡,則爲大善。”《竹簡》本“屈”作“詘”(qū),義同。
[4] 上兵伐謀:用兵作戰之上策爲以謀略勝敵。上兵,上等用兵之法。伐謀,即以謀略制勝對方。此處之“伐”意爲砍伐、打破,引申爲討伐、攻打。曹操注:“敵始有謀,伐之易也。”“敵始有謀”指設法了解敵方興兵作戰的最初動因。趙注本云:“以謀攻人者,老成持重,制勝萬全,攻期於無殺,不戰不殺,人自服耳。”意指破壞敵將計畫,沮喪敵軍意志等。另一説,“伐”通“發”,開發、運用之意。後面的伐交、伐兵似合於此説。
[5] 伐交:一説,以外交手段瓦解敵國與他國的結盟,使其孤立乃至屈服。所謂“伐謀者去其主,伐交者去其助”(清彭藴章語)即指此。王皙注:“謂未能全屈敵謀,當且間其交,使之解散,彼交則事鉅敵堅,彼不交則事小敵脆也。”趙注本云:“剪其羽翼,以孤其勢。”孟氏注:“交和强國,敵不敢謀。”鄭友賢《遺説》云:“破謀者,不費而勝;破交者,未勝而費。”均合此説。又見本書《九地篇》:“威加於敵,則其交不得合。”意謂以武力作後盾,用外交手段破壞對方結盟。另一説,炫耀己方之武力,震懾對手,使其知難而退。《左傳·文公十二年》載:“秦以勝歸,我何以報,乃皆出戰,交綏。”指公元前615年,秦欲攻晉,晉嚴陣以待,秦軍自知攻擊無望,乃退兵。上兩説均通。也有學者將“伐交”解讀爲屯兵於城郊,使對方盟友不敢或不能來援。理由爲古時“交”同“郊”,此説待考,姑存之。
[6] 伐兵:通過軍隊間交鋒一决勝負。照現代學者的解説是郊區野戰。
[7] 攻城之法爲不得已:在軍事技術條件低下之時代,强攻敵方城寨,費力大而收效微,故孫子視之爲下策,只在不得已時才爲之。《竹簡》本無“爲不得已”四字,有學者臆爲後人所加。此説無據可考,暫存。
[8] 修櫓轒(fēn)輼(wēn):修,製造。櫓,古時用以偵查與攻城用之高臺(或高車)。轒輼,古代兵車之一種,用於攻城。杜牧注:“轒輼,四輪車,排大木爲之上,蒙以生牛皮,下可容十人,往來運土填墊,木石所不能傷,今俗所謂木驢是也。”
[9] 具器械:準備攻城所需之器械如飛樓、雲梯之類。曹操注:“器械者,機關攻守之總名,蜚樓、雲梯之屬。”具,準備。
[10] 三月:一説費時約三月,另一説費時很久。本書從前説,因孫子時空觀念較强。
[11] 距闉(yīn):此處指環城土山,即堆積與對方的城牆平行之士壘。距,本意指雄雞、雉等蹠(zhí)後面突出如脚趾部分,引申爲突起、堆積。“闉”,同“堙”,意爲堵塞。
[12] 將不勝(舊讀shēng)其忿而蟻附之:意謂主將極爲忿怒地驅趕士兵如螞蟻般地去爬牆攻城。勝,克制、制服。不勝指難以控制。忿,忿懣(mèn)、惱怒。蟻附之,如螞蟻附於物。蟻,螞蟻。有學者考證,此處的蟻即《墨子·蛾傅》之“蛾”,可參。曹操注:“使士卒緣城而上,如蟻之緣牆。”
[13] 此攻之災也:攻,此處指攻城。此句意謂:這便是攻城的災害。《竹簡》本“災”作“菑”,乃“烖”之省,古通“災”。
[14] 屈人之兵而非戰也:《竹簡》本“屈”作“詘”,古通。能使敵人屈服而非以作戰方式。
[15] 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指奪取敵方城邑不靠硬攻之辦法。
[16] 毁人之國而非久也:《竹簡》本“毁人”作“破人”。吞滅敵之國不需曠日持久。
[17] 必以全爭於天下:一定要以全勝爲目標與對方爭高下。天下,古時指中國範圍内全部疆土。由於其時的吴國爭做霸主,故孫子以爭天下言之。
[18] 頓:通“鈍”,不鋒利,引申爲受挫折。“兵不頓而利可全”意爲:如此做的結果,軍隊不受挫折而勝利可圓滿獲得。
[19] 倍則分之:我方兵力比對方兵力多一倍,則應分散敵人,再尋求交戰。
[20] 敵則能戰之:假若與敵兵力相當,則應與之戰。敵,此處訓“匹”,即對等、相當或勢均力敵。曹操注:“己與敵人衆等,善者猶當設伏奇以勝之。”李筌注:“主客力敵,惟善者戰。”
[21] 逃:一説與“挑”字通,挑逗,侵擾。另一説,此處“逃”與下文中之“避”同義,即主動退出戰鬥,但非消極逃遁。曹操注:“高壁堅壘,勿與戰也。”若從此義,與後文“不若則能避之”重複,故暫從前説。
[22] 不若則能避之:言兵力不及對方,應引兵避之。梅堯臣注:“勢力不如,則引而避。”張預注:“兵力謀勇皆劣於敵,則當引而避之,以伺其隙。”
[23] 小敵之堅,大敵之擒:弱小之軍隊若不自量力一味堅守硬拼,勢必會成爲强大對手之俘虜。“小敵之堅”,“之”在此猶“若”也,如《左傳·宣公十二年》:“楚之無惡,除備而盟,何損於好?”(楚人若無惡意而來,有戒備而去同楚結盟,對雙方和好有何損害?)此處即以“之”爲“若”。堅,堅守或固守。“大敵之擒”,“之”在此同於“則”,如《左傳·僖公九年》:“東略之不知,西則否矣。”(是否向東征伐還不知道,攻打西邊則不可能了。)此處“之”與“則”互文。
[24] 輔:輔木,“輔”本意爲車輪外旁增縛夾轂(gǔ,車輪中心之圓木,周圍與車輻一端相接,中有圓孔,用以插軸)。《老子·十一章》:“三十輻,共一轂。”又,《詩經·小雅·正月》云“無棄爾輻”,指不要丢棄你的夾轂木,加强你的車内輻之二直木,用以增强輪輻載重支承力。這裏引申爲輔助、輔佐或助手。
[25] 周:密也,圓滿之謂。
[26] 隙(xì):空隙,引申爲隔閡、溝通不暢。此處指輔佐不周到,有瑕隙。
[27] 故君之所以患於軍者:意指國君可能使軍隊受到禍害的情況。《竹簡》本“患”下無“於”字,疑似脱漏。六朝抄本“君”上無“故”字,原因待察。劉寅本將“君”、“軍”倒置,變作“故軍之所以見害於國君者”,似不妥,因此處指君主爲患於軍,而非軍爲患於君主。今仍依《十一家注》本。
[28] 軍:即三軍,泛指軍隊。春秋時期,大國諸侯皆設三軍,如晉稱上、中、下三軍,楚稱左、中、右三軍。
[29] 謂之:告訴它,命令它。
[30] 縻(mí)軍:束縛軍隊。縻,本意爲牛韁繩,引申爲羈縻、束縛。
[31] 同:干涉、干預。畢以珣《孫子叙録》:“‘同’有覆冒(籠罩、覆蓋。——筆者)之意也,‘同三軍之政’”、“‘同三軍之任’者,猶言奄(覆蓋。——筆者)有其政,奄有其任也。”“同三軍之政”、“同三軍之任”是干涉軍隊行政、干預軍隊指揮之意。“不知三軍之事而同三軍之政”,《竹簡》本僅存“知三軍”三字,難以確認屬該句或下句。《十一家注》“政”下有“者”字。案:此句句型與下句同,而下句並無“者”字。故依《武經》本删之,以與下句同例。
[32] 亂軍引勝:擾亂自己的軍隊,將勝利送給對方。引,引導、導致,一説奪取、喪失。從後説。曹操注:“引,奪也。”
[33] 知可以戰與不可以戰:指可以戰還是不可以戰。《竹簡》本作“知可而戰與不可而戰”。《武經》本作“知可以與戰不可以與戰者勝”。“而”同“以”。
[34] 識衆寡之用:懂得兵力多與少之靈活運用。張預曰:“用兵之法,有以少而勝衆者,有以多而勝寡者,在乎度其所用而不失其宜,則善。”“識”,《竹簡》本作“知”,意同。
[35] 上下同欲者勝:有兩解:一曰,君主與下屬有相同之欲望者(即“同心”)能獲勝。曹操注:“君臣同欲。”二曰,將領和士卒有相同之欲望者獲勝。張預注:“百將一心,三軍同力,人人欲戰,則所向無前矣。”兩説皆通。欲,欲望、欲求。
[36] 虞:預料,意料、料想。
[37] 將能而君不御:將領指揮才能强而君主不加牽制。御,駕御,引申爲干預、牽制。《淮南子·兵略訓》:“將已受斧鉞,答曰:‘國不可從外治也,軍不可從中御也。二心不可以事君,疑志不可以應敵。’”《尉繚子·武議第八》:“夫將者,上不制於天,下不制於地,中不制於人。……將者,死官也。”(死官指出生入死、經歷危難之官吏。)
[38] 知勝之道:認識、把握取勝之規律。道,規律,方法。
[39] 知彼知己:既知對方又知自己。《竹簡》本作“故兵知皮知己”,疑傳抄有誤。知,通“智”,古代典籍中兩者通用,如《墨子·經説下》“逃臣不智其處”,“智”即“知”;《論語·雍也》“知者樂水”,“知”即“智”。
[40] 殆:危險,危殆,不安;轉意爲失敗。
[41] 一勝一負:勝負之可能性各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