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攻篇
【題解】
火攻,以火攻敵,是最激烈之用兵方式。本篇論述火攻種類、火攻器具、火攻時日及火攻與内外應合之略。曹操注“以火攻人,當擇時日也”,王皙注“助兵取勝,戒虚發也”,均切合孫子本意。張預注:“以火攻敵,當使奸細潛行,地里之遠近,途徑之險易,先熟知之,乃可往,故次《九地》。”
由於此方式極具殺傷力,所以篇中同時又提出“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愠而致戰”之慎戰思想。趙本學云“水火之害,酷烈慘毒”,言孫子此篇“深以用兵爲戒”。
孫子曰:凡火攻 [1] 有五:一曰火人 [2] ,二曰火積 [3] ,三曰火輜 [4] ,四曰火庫 [5] ,五曰火隊 [6] 。行火必有因 [7] ,煙火必素具 [8] 。發火有時,起火有日 [9] 。時者,天之燥 [10] 也。日者,月在箕、壁、翼、軫 [11] 也。凡此四宿者,風起之日也。
【辯證】
因《竹簡》本有“行火有因,因必素具”之語,有注本以此爲據,説《十一家注》中“煙火必素具”中之“煙”是“因”字之訛;又因“煙”字連帶成“煙火”,故推測“因必素具”乃《孫子》原文。
但此説疑點有二:一、“煙”之本義爲“物質燃燒時發生之氣狀物”,煙火則指“燒具”,即點燃燃燒物所有的工具、器材之類;而“因”則指原因、緣由,兩者含義有别。二、“煙火必素具”指發火器材在平素便準備好,一旦有機會到來,即可使用;而“因必素具”其涵義則是發火的緣由、機會等須隨時準備。而人所周知,機會、緣由並不是常有,是隨機事件。故,“因必素具”於義不通。梅堯臣説“潛姦伺隙必有便也,秉杆持燧必先備也,傳曰,惟事事有備,乃無患也”,張預注“貯火之器,燃火之物,常須預備,伺便而發”,都説明煙火指燒具,並不是指緣由。上面的推論只備一説。
凡火攻,必因五火之變而應之 [12] 。火發於内,則早應之於外 [13] 。火發兵靜者,待而勿攻 [14] ,極其火力 [15] ,可從而從之 [16] ,不可從而止。火可發於外,無待於内 [17] ,以時發之 [18] 。火發上風,無攻下風 [19] ,晝風久,夜風止 [20] 。凡軍必知有五火之變 [21] ,以數守之 [22] 。
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强 [23] 。水可以絶,不可以奪 [24] 。
夫戰勝攻取 [25] ,而不修其功者凶 [26] ,命曰費留 [27] 。故曰:明主慮之,良將修之 [28] 。非利不動 [29] ,非得不用 [30] ,非危不戰 [31] 。主不可以怒而興師 [32] ,將不可以愠 [33] 而致戰。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 [34] 。怒可以復喜,愠可以復悦 [35] ,亡國不可以復存,死者不可以復生。故明君慎之,良將警之 [36] ,此安國全軍之道 [37] 也。
[1] 火攻:《竹簡》本作“攻火”,其他各本皆作“火攻”。
[2] 火人:指焚毁敵軍營寨及燒殺敵方兵卒。火,焚燒,下同。李筌注:“焚其營、殺其士卒也。”
[3] 火積:謂用火焚燒敵蓄積,使芻糧不足也。杜牧注:“積者,積蓄也。糧食薪蒭(芻)(chú)是也。”“蒭”指餵牲口之草料。故曰:“軍無委積則亡。”(《軍爭篇》)《竹簡》本作“火漬”。“積”、“漬”皆責聲,“積”假借爲“漬”。
[4] 火輜:謂焚燒敵軍軍器、被服及其他裝備等輜重車輛。輜,輜重車。杜牧注:“器械財貨及軍士衣裝,在車中上道未止曰輜。”故曰:“軍無輜重則亡。”(《軍爭篇》)
[5] 火庫:意謂焚燒敵藏有軍用物資之倉庫。《説文》云“庫,兵車藏也”,謂車馬兵甲之處也。梅堯臣曰:“焚其輜重,以窘貨財;焚其庫室,以空蓄聚。”
[6] 火隊:謂焚燒敵之運輸通道。隊(suì),通“墜”、“隧”,指道路。《爾雅·釋古》:“墜,落也。”《淮南子·説山》“愈於一人之隧”,高誘注:“隧,陷也。”《穆天子傳》卷一“於是得絶鈃山之隊”,郭璞注:“隊,謂谷中險阻道也。”此處之“隊”指道路。又,《左傳·哀公十三年》“六月丙子,越子伐吴,爲二隧”,注:“隧,道也。”意爲:春秋時,吴、越相爭,以構築隧道爲進軍之路。“隊”、“墜”、“隧”三字義近古通,此處之“火隊”通“火隧”。
[7] 行火必有因:謂行火必有所憑依。因,緣故、憑依。《吕覽·盡數》“因智而明之”,高誘注:“因,依也。”張預注:“凡火攻,皆因天時躁旱,營舍茅竹,積芻聚糧,居近草莽,因風而焚之。”《竹簡》本作“……火有因”。
[8] 煙火必素具:謂火攻器材必須經常準備着。煙火,指發火器材。曹操注:“煙火,燒具也。”李筌注:“乾蒭蒿艾糧糞之屬。”張預注:“貯火之器,燃火之物,常須預備,伺便而發。”《竹簡》本作“因必素具”,“煙火”改爲“因”,或傳抄有誤。
[9] 發火有時,起火有日:發起火攻要應天時,點火需待恰當時日。梅堯臣注:“不妄發也。”
[10] 燥:乾燥則易燃。曹操注:“燥者,旱也。”
[11] 月在箕、壁、翼、軫也:謂月亮行經箕、壁、翼、軫四星宿運行位置之日。箕、壁、翼、軫爲二十八星宿中的四個,二十八星宿即角、亢、氐、房、心、尾、箕、斗、牛、女、虚、危、室、壁、奎、婁、胃、昂、畢、觜、參、井、鬼、柳、星、張、翼、軫。這些星宿均處於赤道附近,古代天文曆算家用爲天空之標誌,時人慣以月道行經星座之時日推斷氣候變化。如其中的“畢”,以形狀象畢網得名。《詩·小雅·漸漸之石》云“月離於畢,俾滂沱矣”(“俾”作“使”解。——筆者),言此時多雨。《火攻篇》説的箕爲東方蒼龍七宿之一,壁爲北方玄武七宿之一,翼、軫二星皆在南方朱雀七宿之中。古人經長期觀察,認爲月亮與箕、壁、翼、軫四星宿運行相遇之日一般多風,宜於火攻。
[12] 凡火攻,必因五火之變而應之:謂須根據五種火攻引起之敵情變化,採取相應用兵措施。關於“五火”,一説,五火指上文提到的火人、火積等五種火攻方法。二説,五火指放火應根據“火發於内”至“晝風久,夜風止”五種不同情況而靈活處置。本書從二説,一説備參。梅堯臣注:“因火爲變,以兵應之。”
[13] 火發於内,則早應之於外:從敵内部放火,應及時派兵由外部策應,亦即作内外夾擊。早,及早、及時。張預注:“火才發於内,則兵急擊於外,表裏齊攻,敵易驚亂。”趙注本:“營内火勢發作,外兵即宜急攻,攻之急,則敵人不及救火,亦不及出兵,故可克。”
[14] 火發兵靜者,待而勿攻:言火已起,敵方仍保持安靜者,應等待片刻,不宜馬上攻擊。何氏注:“火作而敵不驚呼者,有備也。我往攻則返或受害。”劉寅本:“火雖發而兵靜不亂者,敵有預備,且待其變,不可遽攻也。”此句《武經》本、《通典》等作“火發而其兵靜者”。
[15] 極其火力:待火燒至最旺時刻。極,窮極、窮盡。梅堯臣注:“極其火勢。”張預注:“盡其火勢。”《竹簡》本作“極其火央”,“央”作“盡”解。此説姑存。
[16] 可從而從之:意謂視情況可攻則攻,不可攻就停止。從,跟從,引申爲進攻。曹操注:“見可而進,知難而退。”梅堯臣注:“極其火勢,待其變則攻,不變則勿攻。”
[17] 無待於内:不必等待内應。無,通“毋”、“勿”。内,内應。此句《竹簡》本作“無寺於内”,疑爲傳抄之誤。
[18] 以時發之:待時機與條件成熟即可放火。時,時機,即上文所提“天之燥”,“月在箕、壁、翼、軫”之時。
[19] 火發上風,無攻下風:於上風頭處放火,不可從下風頭處進攻。杜牧注:“若是東則焚敵之東,我亦隨以攻其東,若火發東面攻其西,則與敵人同受也。故無攻下風。”趙注本:“下風爲煙焰所沖,固不宜攻,亦恐亂兵避火,潰出相蹂藉也。”《竹簡》本僅存“火□上風,毋攻□□□□”五字。
[20] 晝風久,夜風止:各本皆如是。此句有兩解:一、“久”字乃“從”字之誤,劉寅本引張賁説云:“久字,古從字之誤也,謂白晝遇風而發火,則當以兵從之;遇夜有風而發火,則止而不從,恐彼有伏,反乘我也。”二、“晝風久,夜風止”,應解爲白天風刮甚久,夜間便會停止。張預注:“晝起則夜息,數當然也。”杜牧、張預並引《老子》語“飄風不終朝”,以晝風入夜止爲注。兩説均通。
[21] 凡軍必知有五火之變:意謂軍隊必須懂得五種火攻方法之變化運用。《竹簡》本僅存“之變”二字。
[22] 以數守之:等待發火時日之條件,準備火攻。數,星宿運行之度數,和氣象變化之時機,即上文的“發火有時,起火有日”。守,遵循。杜牧注:“須算星躔之數,守風起日,乃可發火,不可偶然而爲之。”(躔,音chán,原義爲獸走過的足跡,引申爲經行、踐歷。——筆者)張預注:“知以火攻人,亦當防人攻己,推四星之度數,知風起之日,則嚴備守之。”
[23] 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强:謂用火輔佐進攻者,明顯易取勝;用水輔佐進攻者,攻勢易於加强。明,明顯、顯赫,另一説“高明”,均通。强,加强。張預注:“用火助攻,灼然可以取勝。”“水能分敵之軍,彼勢分則我勢强。”
[24] 水可以絶,不可以奪:水可用來分割,斷絶敵軍,但不及火攻能直接焚毁(奪取)敵方軍用物資。絶,隔絶。奪,剥奪、去。曹操注:“不可以奪敵蓄積。”又一説,此句後半句“不可以奪”,當爲“火可以奪”,“不”爲“火”字之誤(參見劉寅本卷三下《火攻第十二》)。鑒於本段係以火攻與水攻比較,“火可以奪”與“水可以絶”恰好對稱。此備一説。
[25] 夫戰勝攻取:謂凡是打勝仗,攻佔了土地、城池。《竹簡》本僅存上句末一“得”字,其餘皆缺。
[26] 不修其功者凶:謂不能鞏固勝利成果將帶來禍患。修,修治;功,功業;此指修明政治,嚴格軍紀,論功行賞等。《竹簡》本作“不隋其功者,凶”,“修”作“隋”,其注云“隋,疑當作爲隨”,亦通。
[27] 命曰費留:此處指白白耗費戰爭資財。“命”,名也。“費留”,一説爲耗費流失。“留”通“流”,亦即白費力氣。曹操注:“若水之留,不復還也。”二説爲,“費留”乃“費財留工”、“煩人留日”等古語之簡化或縮寫,孫子所謂“費留”者,乃“費曠”之謂也(參見郭化若《孫子譯注》,第207頁)。三説爲,“費留”實爲“贅瘤”,理由是:“費”、“贅”形近致誤,“留”通作“瘤”(參見穆志超注《孫子學文存》,第276—277頁),“命曰費留”意即“成爲了負擔”。三説均有據,本書從一説,二、三説備參。《竹簡》本作“命之曰費留”,多一“之”字。
[28] 良將修之:謂良將應很好地修持之。修,修治、修持儆戒。梅堯臣注:“始則君發其慮,終則將修其功。”《竹簡》本此句作“良將隨之”。
[29] 非利不動:於我無利則不行動。杜牧注:“先見起兵之利,然後兵起。”《竹簡》本此句及以下兩句作“非利□□□□□不用,非危不戰”,缺失處似可依《十一家注》填充。
[30] 非得不用:謂非有所得不用兵,即不能取勝便不用兵。得,取勝。用,用兵。
[31] 非危不戰:謂非有所危,則不與戰。危,危急、緊迫。曹操注:“不得已而用兵。”李筌注:“非至危不戰。”
[32] 主不可以怒而興師:言國君不可因憤怒而發動戰爭。張預注:“因怒興師不亡者鮮。”劉寅本:“人主不可因怒而興三軍之師……因怒興師,非爲民也,故亡。”《竹簡》本作“主不可以怒興軍”,義同,毋改。
[33] 愠(yùn):惱怒、怨憤。《竹簡》本作“温”,與“愠”同義。致戰,引起戰爭。
[34] 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謂如果有利就行動,如果無利便停止。《竹簡》本前句“合乎利而用”,“於”作“乎”,“乎”作介詞同“於”,如“合於”、“合乎”同然。“動”作“用”,意近。後句“不合於利而止”作“不合而止”。
[35] 怒可以復喜,愠可以復悦:言惱怒後可重新歡喜,怨憤後可重新高興。《竹簡》本此句作“怒可復喜也,温(愠)可復……”,少一“以”字,多一“也”字,毋改。
[36] 明君慎之,良將警之:言聖明之君主須慎重對之,賢良之將帥應予警惕。慎,慎重。警,警惕。梅堯臣注:“主當慎重,將當警懼。”劉寅本:“明哲之主,慎於用兵,此安國之道也;良能之將,戒於輕戰,此全軍之道也。”
[37] 安國全軍之道:安定國家與保全軍隊之根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