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儒

02作戰篇

作戰篇

【題解】

作戰,指如何籌措戰爭,亦即戰爭之物資準備。“作”有興辦、啓動、籌措之義,《易·乾·文言》:“聖人作而萬物睹。”由於戰爭需消耗大量人力、物力與財力,故必須預作籌畫。張預注:“計算已定,然後完車馬,利器械,運糧草,約費用,以作戰備。”即指此。李筌曰:“先定計,然後修戰具,是以《戰》次《計》之篇也。”

本篇主旨爲:闡明戰爭之勝負依賴於經濟之强弱,認定凡戰皆需速戰速决,爭取以小代價取大戰果,尤其需避免軍糧遠程運輸;同時,還應重視奬賞士卒,以達到“勝敵而益强”。

孫子曰:凡用兵之法,馳車千駟 [1] ,革車 [2] 千乘,帶甲十萬 [3] ,千里饋糧 [4] ,則内外 [5] 之費,賓客之用 [6] ,膠漆之材 [7] ,車甲之奉 [8] ,日費千金 [9] ,然後十萬之師舉 [10] 矣。

【辯證】

革車屬攻車抑或守車(輜重車),説法不一。照曹注所言,革車乃輜重車,包括伙夫、馬夫、保管衣裝之人以及大量軍需用品,並有大牛車隨從。後世注者多從此説。

明代劉寅持有異議。其理由,一是《孟子》一書談及武王伐紂時説,“革車三百輛,虎賁三千人”,此處的革車如果只載衣糧器械,並不參與作戰,似與情不合;二是,《孫子·作戰篇》有“丘牛大車”之説,而此種牛車據稱是“蓋井田之制,驗丘牛出畝而駕大車”,可見此車並非由官方製造,乃由民間徵集而來。劉寅認爲,此乃輜重之車。據筆者所見,劉説中第一點,有據可考。《左傳·僖公三十三年》已有“乘韋”之記載(“乘韋”指四張熟牛皮:“乘”音“剩”,古代一車四馬爲一乘,故“乘”解爲“四”;韋,熟牛皮),可見,以牛皮蒙車(革車)爲時已久,武王伐紂時,以革車作戰並無不可。至於第二點,《孫子》中所言之馳車與革車是否專做戰鬥之用,革車是否亦可攻守兼用,即既可出戰,又可載重,尚存疑。另外,當時輜重車是否只是丘牛大車,也有疑點。據筆者淺見,可能的情況是:在遠古時,只有一種戰車,後隨戰爭的發展與工具之進步,有了輕型、重型兩種戰車,於是有馳車與革車之分化。如同歐洲在古羅馬時代,開始時只有步兵,後隨時間演進,有了輕裝與重裝兩種步兵,此兩種步兵同用於作戰。與此類同,中國古代之馳車與革車也均用於作戰,而其中的革車,亦可載重。至於丘牛大車,則只用於載重。

【疏解】

張預注:“馳車,即攻車也;革車,即守車也。”並解釋道:“攻車一乘,前拒一隊,左右角二隊,共七十五人;守車一乘,炊子十人,守裝五人,厩養五人,樵汲五人,共二十五人。攻守二乘凡一百人。興師十萬,則用車二千,輕重各半。”此解與書中言“馳車千駟,革車千乘,帶甲十萬”相合。

其 [11] 用戰也勝 [12] 。久則鈍兵挫鋭 [13] ,攻城則力屈 [14] ,久暴 [15] 師則國用不足。夫鈍兵挫鋭,屈力殫貨 [16] ,則諸侯乘其弊 [17] 而起,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 [18] 矣。

【疏解】

《孫子》説:“夫鈍兵挫鋭,屈力殫貨,則諸侯乘其弊而起,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矣。”此段話將力(實力)在戰爭中基礎性的地位闡述得極爲透徹。

《孫子》中突出“力”之重要,非只此一處,其他章節均有,如“善用兵者,役不再籍,糧不三載,取用於國,因糧於敵,故軍食可足也”(《作戰篇》)、“久暴師則國用不足”(《作戰篇》)、“軍無輜重則亡。無糧食則亡,無委積則亡”(《軍爭篇》)、“凡軍好高而惡下。貴陽而賤阻,養生而處實”(《行軍篇》)、“先居高陽,利糧道,以戰則利”(《地形篇》)、“凡興師十萬,出征千里,百姓之費,公家之奉,日費千金”(《用間篇》)、“力屈,財殫,中原内虚于家,百姓之費十去其七”(《作戰篇》)。各篇所説的“費”、“財”、“實”、“用”等都是“力”的别稱。《孫子》總的觀點爲:戰爭所依憑的,首先是實力;只有實力具備,才談得上施展計謀;同時,也只有實力的聚集、輸送、分配、供應等均有保障,戰爭才可順利進行,否則便不能。

有學者感言,《孫子兵法》與《三十六計》有諸多不同,但其最大差異是:後者極少講實力,只崇信詐謀;而前者則講計謀,卻又以强大實力作基礎。確切地説,孫子重實力,並且是以力與智的有機結合與辯證統一爲是。

故兵聞拙速,未睹巧之久也 [19] 。夫兵久而國利者,未之有 [20] 也,故不盡知用兵之害者 [21] ,則不能盡知用兵之利也。

善用兵者,役不再 [22] 籍 [23] ,糧 [24] 不三載 [25] ,取用於國,因糧於敵 [26] ,故軍食可足也。

國之貧於師者遠輸 [27] ,遠輸則百姓 [28] 貧。近於師者貴賣 [29] ,貴賣則百姓財竭 [30] ,財竭則急於丘役 [31] 。力屈,財殫,中原 [32] 内虚於家。百姓之費,十去其七;公家 [33] 之費,破車罷 [34] 馬,甲胄矢弩 [35] ,戟楯矛櫓 [36] ,丘牛大車 [37] ,十去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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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用間篇

用間篇

【題解】

《孫子》開篇爲“計”,末篇爲“間”,兩者均以“知”貫穿其間。“知”是“計”之立論基石,“間”是“知”之管道,首尾相接,意藴頗深。鄭友賢《孫子遺説》説,該書“以間爲深而以計爲淺也,孫武之藴至於此而後知十家之説不能盡矣”。

間,間諜。古文“間”通作“閒”,《説文》云“閒,隙也”,從門,從月,會意,謂夜裏將兩扇門關閉,月光仍從門縫裏透入,此門縫稱作“閒”,引申爲“間諜”,古代又稱作“細作”或“探子”,目的在“知敵之情”,相似於當今説的情報戰略。趙本學曰:“細作,人也,自古用兵皆有之。不用則無以得敵人之情,不得其情,則無以爲措勝之計。”

本篇對使用間諜之意義、間諜類型、運用間諜方式等項均作了論述。其中,對“反間”尤爲重視,認爲利用反間是一種代價小、獲益多而又難以取代之方法。

書中還對殷之伊尹、周之吕尚作了正面的評價。

孫子曰:凡興師十萬,出征千里 [1] ,百姓之費,公家之奉 [2] ,日費千金 [3] ;内外 [4] 騷動,怠于道路 [5] ,不得操事 [6] 者,七十萬家 [7] 。相守數年 [8] ,以爭一日之勝。而愛爵禄百金 [9] ,不知敵之情者 [10] ,不仁之至也 [11] ,非民之將也 [12] ,非主之佐也 [13] ,非勝之主也 [14] 。故明君賢將 [15] ,所以動而勝人 [16] ,成功出於衆者 [17] ,先知也 [18] 。先知者,不可取於鬼神 [19] ,不可象於事 [20] ,不可驗於度 [21] ,必取於人,知敵之情者也 [22] 。

【疏解】

《孫子》名言“知彼知己,百戰不殆”已在前面作了梳理,結論是:在知與行之關係上是知中有行,行中有知,知行統一,難以分割。

此處説的“先知”是專指戰爭進行之前的調查研究。所謂“先知者,不可取於鬼神,不可象於事,不可驗於度,必取於人”,句中之人爲知敵之情者,即孫子認爲:欲知敵情,須求之於人之智力與潛能。

細讀《孫子》,孫子所説“先知”和“必取於人”,依愚見,大約指“親知”、“聞知”、“推知”三途徑,或稱三條管道。

“親知”指親身感受,如以目視,以耳聽,以鼻嗅,以舌嘗,以肌體接觸,《孫子·行軍篇》所説“相敵”之“相”即指此。他列舉判斷敵情方法有三十種之多,皆爲充分調動人五官之功能,當發現某種可疑“徵候”之後,做出分析判斷,並相機處置之。

“聞知”,不靠親身感受,而是通過各種管道去搜羅、彙集、收買、竊取他人之親身感受。孫子所説“五間”與“五間俱起”即指此。又説,某君主如不知利用間諜,只知“愛爵禄百金,不知敵之情者,是不仁之至也”。

“推知”中之“推”,指推論、推理及推斷。它與“親”、“聞”兩“知”不同,不以索取第一手感性資料爲滿足,而是憑藉此資料,通過人爲的排列、組合、聯繫、對比,並借助適當的邏輯分析,做出某種合理推斷;這種推斷已經超越已有知識,而是“新知”。例如,《計篇》列“五事”、“七計”以預推戰爭之勝負,《形篇》以度、量、數、稱、勝五項内容去衡量與比較雙方之實力與潛力,《行軍篇》更利用透過現象(有時是假象)之法去洞悉敵之動向以及採取應對方法,皆屬此類也。

故用間有五,有因間 [23] ,有内間,有反間,有死間,有生間。五間俱起,莫知其道 [24] ,是謂神紀 [25] ,人君之寶也 [26] 。因間者,因其鄉人而用之 [27] 。内間者,因其官人而用之 [28] 。反間者,因其敵間而用之 [29] 。死間者,爲誑事於外 [30] ,令吾間知之,而傳於敵間也 [31] 。生間者,反報也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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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虚實篇

虚實篇

【題解】

虚與實乃戰爭實力之常態。虚,指兵力分散而薄弱;實,指兵力集中而强大。兩者在一定情況下會相互轉化。曹操注:“能虚實彼己也。”李筌注:“善用兵者,以虚爲實;善破敵者,以實爲虚。”劉寅本曰:“虚實者,敵我皆有之。我虚則守,我實則攻。”均指避實擊虚。《形篇》言攻守,《勢篇》言奇正,本篇言虚實,三者相互銜接。張預曰:“先知奇正相變之術,然後知虚實。蓋奇正自攻守而用,虚實由奇正而見,故次勢。”

爲達成己實彼虚,文中舉出多項措施,如力爭主動,力戒被動(“致人而不致於人”);使己成爲異軍之主宰(“爲敵之司命”);注意使己意圖不爲敵所知,反能詳盡掌握敵方意圖(“形人而我無形”);以及善於集中兵力(“我專爲一,敵分爲十”)等。

孫子曰:凡先處 [1] 戰地而待敵者佚 [2] ,後處戰地而趨戰者勞 [3] 。故善戰者,致人而不致於人 [4] 。能使敵人自至者,利之 [5] 也;能使敵人不得至者,害之 [6] 也。故敵佚能勞之 [7] ,飽能饑之 [8] ,安能動之 [9] 。

出其所不趨 [10] ,趨其所不意 [11] 。行千里而不勞者,行於無人之地也 [12] 。攻而必取者,攻其所不守也 [13] ,守而必固者,守其所不攻也 [14] 。故善攻者,敵不知其所守;善守者,敵不知其所攻 [15] 。

【辯證】

關於注⑥所言“不攻”與“必攻”,注者有兩解。一爲“不攻”説,認爲“守其所不攻也”是指要扼守敵不敢攻或不易攻破之地(參見:1、軍事科學院戰爭理論研究部《孫子》注釋小組《孫子兵法新注》,中華書局1977年版,第51頁;2、郭化若《孫子譯注》,第132頁)。由此推“必攻”可能是傳抄之誤。二爲“必攻”説,認爲“不攻”説難成立,質疑説:“敵既不攻,則何須加强守備,且如此守備,何益於戰勝攻取?”(參見吴九龍主編《孫子校釋》,第87—88頁)由是推定,“守而必固者,守其所必攻”應解爲“防禦之所以牢不可破者,乃因防禦力量皆配置於敵人必攻之地也”。從文意看,似兩説皆通。但通觀上下文,前有“攻其所不守”,後有“守其所不攻”,兩相呼應,似應以“不攻”説爲宜。“必攻”説姑存之。

微乎微乎 [16] ,至於無形;神 [17] 乎神乎,至於無聲,故能爲敵之司命 [18] 。進而不可禦者,衝其虚也 [19] ;退而不可追者,速而不可及也 [20] 。故我欲戰,敵雖高壘深溝,不得不與我戰者,攻其所必救也 [21] 。我不欲戰,畫地而守 [22] 之,敵不得與我戰者,乖其所之 [23] 也。

故形人而我無形 [24] ,則我專而敵分 [25] ;我專爲一敵分爲十,是以十攻其一也 [26] ,則我衆而敵寡 [27] ;能以衆擊寡者,則吾之所與戰者約 [28] 矣。吾所與戰之地不可知,不可知則敵所備者多,敵所備者多,則吾所與戰者寡矣 [29] 。故備前則後寡,備後則前寡,備左則右寡,備右則左寡,無所不備,則無所不寡 [30] 。寡者,備人者也 [31] ;衆者,使人備己者也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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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形篇

形篇

【題解】

《形》是《謀攻》之進一步展開。《周易·繫辭上》曰:“形乃謂之器。”孔穎達曰:“體質成器,是謂器物,故曰形乃謂之器,言其著也。”可知,形,指外在形式,即形象或形體。曹操與趙本學注《孫子》時亦從此説,並引申其爲敵對雙方聯動態勢之顯現,認爲:戰爭中所説形指陣形、陣法,亦即排兵佈陣之法。(《十家注》曹操注:“軍之形也,我動彼應,兩敵相察,情也。”趙注本《軍形第四》:“形者,情之著也,勝敗之征也。”)本篇中,孫子貢獻出“决積水於千仞之谿者,形也”、“先爲不可勝,以待敵之可勝”、“勝兵先勝而後求戰”等重要戰略構思,還提出了“併力”、“料敵”、“取人”等戰術原則。

孫子曰:昔之善戰者 [1] ,先爲不可勝 [2] ,以待敵之可勝 [3] 。不可勝在己,可勝在敵 [4] 。故善戰者,能爲不可勝,不能使敵之可勝 [5] 。故曰:勝可知而不可爲 [6] 。

【疏解】

《孫子》的前四篇,多次出現“知”字。最末一篇,又特别强調:“故明君賢將,所以動而勝人,成功出於衆者,先知也。”“知”這一詞,在《孫子》書中,是基本理念,或稱《孫子兵法》之脊樑。

不可勝者,守也 [7] ;可勝者,攻也。守則不足,攻則有餘 [8] 。善守者,藏於九地之下 [9] ;善攻者,動於九天之上 [10] ,故能自保而全勝 [11] 也。

見勝不過衆人之所知 [12] ,非善之善者 [13] 也;戰勝而天下曰善,非善之善者也。故舉秋毫不爲多力 [14] ,見日月不爲明目 [15] ,聞雷霆不爲聰耳 [16] 。古之所謂善戰者,勝於易勝者也 [17] 。故善戰者之勝也,無智名,無勇功 [18] 。故其戰勝不忒 [19] 。不忒者,其所措必勝 [20] ,勝已敗者也 [21] 。故善戰者,立於不敗之地,而不失敵之敗也。是故勝兵先勝而後求戰 [22] ,敗兵先戰而後求勝 [23] 。善用兵者,修道而保法 [24] ,故能爲勝敗之政 [25] 。

【辯證】

有學者對孫子所云“勝兵先勝而後求戰,敗兵先戰而後求勝”多有微辭,以此説並不科學,似乎有先驗論色彩。蘇聯科學院拉津教授在爲1955年俄譯本《孫子》寫的序言裏即持此觀點,他評論説:“‘勝兵先勝而後求戰,敗兵先戰而後求勝’,等於勝敗在開戰之前即已注定,而這實際上不曾有過,是一種空想。”(參見《孫子新探——中外學者論孫子》,解放軍出版社1990年版,第335頁)

其實,此非難未盡妥當。

一則,拉津之評論,是對《孫子》學説産生了誤解。《孫子》此段話的本意,在於强調行動前謀劃之重要。所謂“勝兵”、“敗兵”是指由於對謀畫取不同態度,會産生不同的動作取向,並招致不同結果而言。若計畫周全,可預斷有取勝之把握;若計畫不周,則反之。劉寅本有言:“勝兵先有必勝之形,然後求與人戰;敗兵先與人戰,然後求偶然之勝。”(《軍形第四》)當然,要能實際上取勝,還要有其他相關因素配合。由是,拉津教授之第一失誤是把公式等同於現實。

另則,戰爭之勝負雖不能事先完全確定,但也得承認,計畫周密與否,對戰爭結局有重大影響。正因此,雙方在戰前都力圖把握住對方真實情況,瞅準時機,付諸行動。趙注本在解讀《孫子》所云“先爲不可勝”時便説:“先據形勢之地,利糧餉之道,備守禦之具,明節制之法,内無可間之嫌,外無可乘之隙,則敵人千方百計,不能制我矣。”試想,若戰爭之勝與敗須等此戰臨近尾聲才看出,無異是對人的思維能力的低估與嘲笑。可見,拉津教授之第二失誤是對戰爭計畫本身之藐視。

【疏解】

孫子説:“舉秋毫不爲多力。”此處,又一次出現“力”,值得玩味。

凡讀過《孫子》者,無一例外地讚賞《孫子》所説之“智”,卻鮮有人評論其説的“力”。其實,他對戰爭中之“力”極爲重視。書中説:“兵非益多也,惟無武進,足以併力、料敵、取人而己。”(《行軍篇》)又説:“併氣積力,運兵計謀,爲不可測。”(《九地篇》)還説:“夫鈍兵挫鋭,屈力殫貨,則諸侯乘其弊而起,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矣。”(《作戰篇》)前兩段説的是集中兵力之好處;最後一段,是説缺少了“力”會招致何種可怕後果。

還有些篇章,雖未直接用“力”這個詞,卻通篇講“力”之作用,如《作戰篇》云:“凡用兵之法,馳車千駟,革車十乘,帶甲十萬,千里饋糧,則内外之費,賓客之用,膠漆之材,車甲之奉,日費千金,然後十萬之師舉矣。”顯見,無論“馳車”、“革車”、兵員、糧食,乃至武器之維修、保存等都是同一種“力”的不同表徵。

何爲力?指力量、實力。此種實力多半指物質條件(有時也包括精神,如戰士之精神戰力),是作戰的基本條件,也是關係到戰爭可否進行及能否取勝之第一因素。或换言之,就戰略的觀點言,某場戰爭若取勝,依託於兩個最基本之因素,一爲力,二爲智。兩者緊密相關,缺一不可。杜牧曰:“廟堂之上,計算已定,戰爭之具,糧食之費,悉已用備,可以謀攻。”(《謀攻篇》)此處之“計算”是智;“戰爭之具,糧食之費”等是力。認爲兩者齊備,可出兵。

孫子重力,更重力之使用,認爲戰爭中之力與智不可分割或孤立,應組成合力,相反相濟,相輔相成。實力愈雄厚,運用智謀之條件便愈好,實現目標之機會也愈多;反之,亦然。不過,他又提醒説,假如實力懸殊,或力的耗損過大,那就“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了。力與智之關聯,照孫子之見,應是以力爲先,以智統力,以力養智,力智雙舉。

兵法 [26] :一曰度 [27] ,二曰量 [28] ,三曰數 [29] ,四曰稱 [30] ,五曰勝 [31] 。地生度 [32] ,度生量 [33] ,量生數 [34] ,數生稱 [35] ,稱生勝 [36] 。故勝兵若以鎰稱銖 [37] ,敗兵若以銖稱鎰。勝者之戰民也 [38] ,若决積水於千仞之谿者 [39] ,形 [40]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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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行軍篇

行軍篇

【題解】

《九變》之後,繼言《行軍》,乃因知九地之變,然後可擇利而行軍,故次《九變》。

“行軍”指行軍佈陣以及軍隊的駐紥。“行”,音“xíng”,原指道路、行走。《詩經·豳(bīn)風·七月》:“遵彼微行。”古時道路縱横交錯,尤其是井田制,形成特有道路規則,因而“行”引申爲行列、隊伍、陣勢。“軍”,指屯兵、駐紥(《史記·項羽本紀》“軍彭城東”,即此)。本篇之着力點在安置軍旅(“處軍”)與觀察敵情(“相敵”),其中,對審視與判斷敵情之方法列舉甚細。曹操注:“擇便利而行也。”王皙注:“行軍當據地,便察敵情也。”篇中還論及“令之以文,齊之以武”的治軍原則。

孫子曰:凡處軍相敵 [1] ,絶山依谷 [2] ,視生處高 [3] ,戰隆無登 [4] ,此處山之軍也。絶水必遠水 [5] ,客 [6] 絶水而來,勿迎之于水内,令半濟而擊之 [7] ,利。欲戰者,無附 [8] 于水而迎客,視生處高,無迎水流 [9] ,此處水上之軍也。絶斥澤 [10] ,惟亟去 [11] 無留,若交軍於斥澤之中,必依水草而背衆樹 [12] ,此處斥澤之軍也。平陸處易 [13] 而右背高 [14] ,前死後生 [15] ,此處平陸之軍也。凡此四軍 [16] 之利,黄帝之所以勝四帝也 [17] 。

凡軍好高而惡下 [18] ,貴陽而賤陰 [19] ,養生而處實 [20] ,軍無百疾,是謂必勝 [21] 。丘陵隄防,必處其陽而右背之。此兵之利,地之助也 [22] 。上雨,水沫至 [23] ,欲涉者,待其定也。凡地有絶澗 [24] 、天井 [25] 、天牢 [26] 、天羅 [27] 、天陷 [28] 、天隙 [29] ,必亟去之,勿近也。吾遠之,敵近之;吾迎之,敵背之。軍旁有險阻 [30] 、潢井葭葦 [31] 、山林蘙薈 [32] 者,必謹覆索之 [33] ,此伏姦之所處也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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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勢篇

勢**** ** [1] ** 篇

【題解】

《勢》,與《形》對應,爲《形篇》姊妹篇。形指具體物質形式,勢指運動中的物質所産生之力量與效能,如形勢、氣勢、態勢等,其功能在於使力量倍增。《考工記·弓人》“射遠者用勢”,指彎弓射遠者必先造成强大之勢。王皙注:“勢者,積勢之變也,善戰者能任勢以取勝,不勞力也。”本篇集中論述軍事運動中之“審勢”、“順勢”以及在一定情況下之“造勢”等問題。它要求軍隊組織嚴密,部署合理,紀律嚴明(“治衆如治寡”、“鬥衆如鬥寡”);還要求將領高度發揮其靈活性,能“以正合,以奇勝”。

孫子曰:凡治衆 [2] 如治寡,分數 [3] 是也。鬥衆如鬥寡,形名 [4] 是也。三軍之衆,可使必受敵 [5] 而無敗者,奇正 [6] 是也。兵之所加,如以碫 [7] 投卵者,虚實 [8] 是也。

【疏解】

“奇”與“正”之原始涵義究竟指什么?

有學者考證,《孫子》所謂“奇”,淵源於古代戰爭中之“陷阱奇伏”(簡稱“奇伏”),是指於對方行軍路線上設下伏兵,使其落入“陷阱”。支持此説之旁證,如《吕氏春秋·義賞》之“繁戰之君,不足於詐”,是説頻繁地發動戰爭的國君,對欺騙從不滿足。這裏出現過“詐”字。高誘對“詐”的注釋與“奇”相連,説:“詐者,謂詭變而用奇也。”又如,《公羊傳·哀公九年》也有“詐之也”之語,何休注釋爲“詐,謂奇伏之類也”,亦是將“詐”與“奇”相連。若將兩例相互印證,結論即:在先秦兵學裏,“奇”與“詐”屬同一序列之概念。不過,在我看來,《孫子兵法》雖然也有對“奇”與“詐”之位置相一致之説法(如《計篇》有“兵者,詭道”之説,《軍爭篇》中又有“故兵以詐立”之句),但對於“詭詐”與“奇正”的論述方向仍有細微之差别,前者多指具體戰法,後者則除用於具體戰法外,還着重表現於戰略思考。這表現在孫子對出奇制勝有過較多的理論發揮,如他説“故善出奇者,無窮如天地,不竭如江河”、“奇正之變,不可勝窮”等。後面這些論述給人以醒示,詭詐屬於具體戰法,而奇正則不同,除具體戰法外,還賦有更寬泛的意義及哲學涵義。

爲印證此一見地,有必要將歷代學者對孫子“奇”與“正”之解讀作簡要之梳理。

孫子所謂“奇”、“正”似含三層意思。一、具體戰法。“正”指正面迎敵,“奇”指迂回或側擊。在正面迎戰之同時,或搗其旁,或擊其後,便叫以奇制勝。曹操注“正者當敵,奇兵從旁擊不備也”(《十一家注》),即指此。二、將“奇”、“正”含義擴展開來,作爲通行的軍事術語,如在軍隊部署上擔任警戒、守備的部隊爲“正”,擔任突擊的爲“奇”;在作戰方式上,正面攻擊爲“正”,迂回側擊爲“奇”;明攻爲“正”,暗襲爲“奇”;按一般原則作戰爲“正”,根據具體情況採取特殊的作戰方法爲“奇”(參見郭化若《孫子譯注》,第121頁)。三、以用兵方式之對應性解之。凡在戰爭中使用與對方相同之作戰方式,叫“正兵迎敵”;凡使用同對方相反,卻又能制約對方的那樣一種用兵方法,叫“以奇用兵”。持這一觀點者如《銀雀山漢墓竹簡【貳】》及唐代李世民。前者云:“同不足以相勝也,故以異爲奇。”並舉例説:“靜爲動奇,佚爲勞奇,飽爲飢奇,治爲亂奇,衆爲寡奇。發而爲正,其未發者奇也。”(《銀雀山漢墓竹簡【貳】·論政論兵之類·奇正》)後者曰:“以奇爲正者,敵意其奇,則吾正擊之。以正爲奇者,敵意其正,則吾奇擊之。”(《唐太宗李衛公問對》卷中)後兩説涵義之優點在於深切地把握住了奇正的異同關係以及在一定情況下轉化之可能,從而賦予奇與正以哲學意味,在實際操作時有想象的空間。

戰勢之奇與正,雖始見於中國古代軍事家孫子,但此種思維在老子著作裏卻得到更高、更概括之評價。老子説“以正治國,以奇用兵”(《老子·五十七章》),將治國與治軍之差異一語道破。由是,我國先秦、兩漢、三國,直至明清,將以奇用兵的思想一以貫之,形成中國傳統軍事學中一項不可或缺之内容。

外國軍事學家對孫子奇正之説評價亦高,如美國《軍事戰略》一書説:“孫子在許多世紀前就指出:‘戰勢不過奇正,奇正之變,不可勝窮也。’根據計劃、壓力或意外的時機等情況……聰明的戰略家應儘量依靠一切可以想象的方法,避免要付出重大代價的正面攻擊,力求在决定性的時間與地點部署毁滅性的力量,力求迅速達到重要的目的。”(美國陸軍軍事學院編,軍事科學院外國軍事研究部譯《軍事戰略》,軍事科學出版社1986年版,第77頁)該書把“奇正”直接解讀爲“機動”,大體上符合作者原意。

凡戰者,以正合,以奇勝 [9] 。故善出奇者,無窮如天地,不竭如江河 [10] 。終而復始,日月是也 [11] ;死而復生 [12] ,四時是也。聲不過五,五聲 [13] 之變,不可勝 [14] 聽也;色不過五,五色 [15] 之變,不可勝觀也;味不過五,五味 [16] 之變,不可勝嘗也;戰勢 [17] 不過奇正,奇正之變,不可勝窮 [18] 也。奇正相生 [19] ,如循環之無端 [20] ,孰能窮之?

激水之疾 [21] ,至於漂石 [22] 者,勢也。鷙鳥之疾 [23] ,至於毁折 [24] 者,節也 [25] 。是故善戰者,其勢險,其節短 [26] ,勢如彍弩 [27] ,節如發機 [28] 。

紛紛紜紜 [29] ,鬥亂而不可亂也 [30] 。渾渾沌沌 [31] ,形圓 [32] 而不可敗也。亂生於治,怯生於勇,弱生於彊 [33] 。治亂,數也 [34] 。勇怯,勢也 [35] 。彊弱,形也 [36] 。故善動敵者,形之,敵必從之 [37] ;予之,敵必取之。以利動之,以卒待之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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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作戰篇

謀攻篇

【題解】

本篇繼《計》與《作戰》兩篇後,集中討論軍事謀略。謀之本義爲商量,謀畫;謀攻即指謀畫如何作戰,怎樣取勝。曹操注:“欲攻敵,必先謀。”杜牧注:“廟堂之上,計算已定,戰爭之具,糧食之費,悉已用備,可以謀攻,故曰《謀攻》也。”杜甫《同諸公登慈恩寺塔》詩:“君看隨陽雁,各有稻梁謀。”“稻粱謀”原指雁尋覓食物。此處的謀攻則指人如何奪取戰場之勝利。篇中提出勝敵之四法,即“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確認“不戰而屈人之兵”,“必以全爭於天下”乃謀攻之最高原則。文中還貢獻出了“知彼知己,百戰不殆”這一軍事戰略中的至理名言。

孫子曰:凡用兵之法:全國爲上,破國次之 [1] ;全軍爲上,破軍次之;全旅爲上,破旅次之;全卒爲上,破卒次之;全伍爲上,破伍次之 [2] 。是故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也;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3] 。

【辯證】

“全國爲上,破國次之”一句,曹注:“敵舉國來服爲上。以兵擊破,敗而得之,其次也。”經查,多數注者從此説,但張文穆《孫子解故》存疑,認爲如此解釋,於義雖屬可通,但與《孫子》原文不符。《孫子》原文初無“敵”字,遂以“敵”釋之,殊違訓詁之法。又云,戰爭之目的,首在保存自己,次爲消滅敵人。由是,此處之“全國”應指“國全”,即國家之人力物力完全;“破國”指“國破”,即國家之人力物力破損。並説:“全國作此解釋,方能與下文中之‘不戰而屈人之兵’相契合。”(第116頁)

照筆者所見,上説似有兩點缺陷。一、該篇主旨在“謀攻”,即謀畫如何作戰,怎樣取勝。攻擊之對象當然是敵,以原文無“敵”字爲由而否定“國”指敵國,似有不妥。況,假使於國、軍、旅、卒、伍前均以“敵”冠之,語義雖相通,但却悖於古人言簡意賅之行文規則。二、以此處之“全國爲上”與後文中之“不戰而屈人之兵”相互印證,亦屬牽强。原因是:通觀上下文,前文中之“全國”、“全軍”、“全旅”、“全卒”、“全伍”均爲“戰”之法,而“不戰而屈人之兵”乃“不戰”之法,分屬於兩個不同層次。涵義有别,難作混同,故此議可再酌。

【疏解】

“不戰而屈人之兵”中之“不”,學界有兩解,一解爲“不”,即不必動用武力(而使對方屈服);另一解,“不”解爲“未”,即未曾動用武力(備而不用,同樣使對方屈服)(見穆志超《孫子學文存》,白山出版社2010年版,第267—268頁)。從字面説,一解與二解似有别,但究孫子的原意,差别甚微。因爲,一解之“不”並非完全排除武力或武力準備;反之,二解之“未”,也是以武力作後盾,也不排除武力或武力準備,只是暫時不加動用。由是可知,孫子説的“不戰而屈人之兵”,既非排除武力的和平主義,又非不講成本、不計代價的冒險主義。當時之所以如是觀,也同生産力水準低下,戰爭的消耗使人們難以承受有關,如《管子·參患》坦言:大體説來,三次驚擾敵人相當於一次出征,三次出征相當於一次包圍,三次包圍相當於一次作戰。由此計算一年之出兵征伐,要耗盡十年的積蓄;一次戰役的費用,多年的積累就用完了(“故凡用兵之計,三驚當一至,三至當一軍,三軍當一戰。故一期之師,十年之積蓄殫;一戰之費,累代之功盡”,其中説的“驚”爲驚擾,“至”是出征,“軍”是包圍)。《孫子》這裏所説“不戰而屈人之兵”、“兵不頓而利可全”,便是鑒於戰爭有如此大的耗費,力主儘量不動用武力而使對方降服,即既不損傷我方之兵力、物力,也不去破壞對方之兵力、物力,從而最大限度地避免“用兵之害”。

但如此做法,必須有一前提,即是有充分的武力準備,也就是《孫子》中説的“威”勢。書中所言“霸王之兵,伐大國,則其衆不得聚,威加於敵,則其交不得合”(《九地》)便指此種情況。

“不戰而屈人之兵”,在《孫子》前是否實有其事?有。

一、《韓非子·五蠹》云:“當舜之時,有苗不服(有苗又稱三苗,是當時之少數民族),禹將伐之,舜曰:‘不可。上德不厚而行武,非道也。’乃修教三年,執干戚舞(干戚指盾牌與大斧),有苗乃服。”這是手執兵刃跳戰爭之舞,即進行大規模戰爭演練,迫使對方降服之例證。

二、公元前六世紀曾有田穰苴奉齊景公之命嚇退晉、燕兩國軍隊之事件。《史記·司馬穰苴列傳》載,田穰苴“文能附衆,武能威敵”,受命後,身負重任,整飭軍紀,大有戰必勝、攻必取之氣概,尤其是他果斷誅殺了國君寵臣莊賈,使晉、燕軍首領聞之大驚,遂率軍迅即退出齊國。

故上兵伐謀 [4] ,其次伐交 [5] ,其次伐兵 [6] ,其下攻城。攻城之法爲不得已 [7] 。修櫓轒輼 [8] ,具器械 [9] ,三月 [10] 而後成;距闉 [11] ,又三月而後已。將不勝其忿而蟻附之 [12] ,殺士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災也 [13] 。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戰也 [14] ,拔人之城而非攻也 [15] ,毁人之國而非久也 [16] 。必以全爭於天下 [17] ,故兵不頓 [18] 而利可全,此謀攻之法也。

【疏解】

櫓,有兩説。一説,此處之櫓同於《作戰篇》所云“蔽櫓”。依曹注爲大盾,即用作遮罩的大盾牌,於大木輪類巨物外蒙以生牛皮。《左傳》襄公十年:“蒙之以甲,以爲櫓。”另一説,櫓同“樓櫓”或“樓樐”(《説文》:“‘櫓’或作‘樐’”),古時軍中用以偵察、防禦或攻城之高臺,又稱望樓。《後漢書·公孫瓚傳》:“今吾著營,樓櫓千里。”《三國志·吴志·朱然傳》:“起土山,鑿地道,立樓櫓臨城,弓矢雨注。”鑒於本篇篇名爲《謀攻》,將櫓解爲攻城器械“樓櫓”似較爲善,前一説備考。

故用兵之法:十則圍之,五則攻之,倍則分之 [19] ,敵則能戰之 [20] ,少則能逃 [21] 之,不若則能避之 [22] 。故小敵之堅,大敵之擒 [23] 也。

【辯證】

關於“倍則分之,敵則能戰之”有兩説,一説,分,指奇正。曹操注:“以二敵一,則一術爲正,一術爲奇。”其他各家亦多以此爲解。《後漢書·袁紹傳》更有“敵則能戰”之語。另一説,不贊同此解,如杜牧注:“此言非也。……夫戰法,非論衆寡,每陳皆有奇正,非待人衆然後能設奇。項羽於烏江,二十八騎尚不聚之,猶設奇正,迴圈相救,況其於他哉!”結論是贊同“倍則戰”。經查,《史記·淮陰侯列傳》確有“吾聞兵法:‘十則圍之,倍則戰’”之説。《孫臏兵法·威王問》亦有“營而離之,我並卒而擊之”之説(意爲:迷惑並分散敵人,集中兵力打擊敵人)。鑒於此,有學者建議此句應改爲“倍則戰之,敵則能分之”。筆者以爲:關於“分”與“倍”,究竟設何處爲宜,不單屬理解之差異,更涉及原文之更動,宜慎重。另則,由於戰爭的發展變化,戰爭規律與戰爭指導規律亦在變化,有關某些戰術之應用,後世兵學與前賢持有異議屬情理之中。本書暫從前説。

“故小敵之堅,大敵之擒也”另有一解:小的對手如果能集中兵力,即使大的對手也可擒獲。有學者引證《荀子·議兵》“是事小敵毳(cuì)則偷可用也,事大敵堅則涣焉離耳”以爲佐證。經查,荀子所言,是針對了齊國之“無本賞”(只看是否斬獲敵人首級來進行奬賞,而不問戰事之勝敗)而言,認爲此等單純用賞賜辦法,面對小戰役或弱敵,還勉强可以;如遇强敵或大戰役,便難免軍心涣散,四處奔逃。此處之“事小敵”與“事大敵”,同《孫子》中説的作爲用兵方式的“小”敵之堅戰與“大”敵之擒獲,似有不同。可再酌。

夫將者,國之輔 [24] 也。輔周 [25] 則國必强,輔隙 [26] 則國必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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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軍爭篇

軍爭篇

【題解】

爭者,趨利也。軍爭,兩軍相爭,目的爲爭奪戰爭之有利條件,或稱爭奪戰爭之主動權。曹操注:“兩軍爭勝。”虚實定,乃可與人爭利。張預注:“先知彼我之虚實,然後能與人爭勝,故次虚實。”

本篇集中論述交戰雙方如何爭奪有利之態勢與戰機,包括先敵到達或佔領戰略要地,察明敵方弱點,熟諳(ān)迂直之計,發動不意攻擊,以及應善於掌握“避其鋭氣,擊其惰歸”、“三軍可奪氣,將軍可奪心”等項原則。篇中也涉及行軍及嚮導使用等諸問題。

孫子曰:凡用兵之法,將受命於君,合軍聚衆 [1] ,交和而舍 [2] ,莫難於軍爭。軍爭之難者,以迂爲直,以患爲利 [3] 。故迂其途而誘之以利,後人發,先人至 [4] ,此知迂直之計者也 [5] 。

故軍爭爲利,軍爭爲危 [6] 。舉軍而爭利 [7] 則不及,委軍 [8] 而爭利則輜重捐 [9] 。是故卷甲而趨 [10] ,日夜不處 [11] ,倍道兼行 [12] ,百里而爭利,則擒三將軍 [13] ,勁者先,疲者後 [14] ,其法十一而至 [15] ;五十里而爭利,則蹶 [16] 上將軍,其法半至 [17] ;三十里而爭利,則三分之二至。是故軍無輜重則亡 [18] ,無糧食則亡,無委積 [19] 則亡。

【疏解】

本篇篇名爲“軍爭”,此處又云:“軍爭爲利,軍爭爲危。”可知,“爭”是孫子著作中核心理念之一。

爭,即競爭,古人將其解讀爲比賽與爭逐。《莊子·齊物論》曰“有競有爭”,郭象釋之爲“並逐曰競,對辯曰爭”。並逐,指二人或多人同時追逐一個目標之活動;對辯,則指在同一場合雙方間展開辯論。

我國民間有在端午節舉行龍舟比賽之風俗,被稱爲“競渡”。它緣於我國歷史上一位著名人物屈原,曾於陰曆五月五日投汩羅江,故後世人們在此一天作龍舟比賽。“競渡”是競爭勝負的具體表現形式。

《史記·貨殖列傳》有言“天下熙熙,皆爲利來;天下攘攘,皆爲利往”,形象地説明人們穿梭交往的最後歸宿仍是爭利。

《孫子·九地篇》説“我得則利,彼得亦利者,爲爭地”,此處則説“軍爭爲利,軍爭爲危”,都將“爭”與“利”的關聯推到極致。劉寅本對此有解云“兩軍相對必爭,爭者,必以利而動……利非貨利之利,乃便利之利,利於我則我勝,利於彼則彼勝,故不得不爭也”,李筌注曰“爭者,趨利也”,均言切。據粗略統計,《孫子》中用到“利”字約四十餘處。可見,“爭”和“利”在作者心目中位置之重。

孫子雖重利,卻不主張一味求利,他是將利與害、得與失一併考慮,表現了特有的雙向思維,如書中言“軍爭爲利,軍爭爲危”(《軍爭篇》)、“故不盡知用兵之害者,則不能盡知用兵之利也”(《作戰篇》)、“故策之而知得失之計”(《虚實篇》)、“智者之慮,必雜於利害”(《九變篇》。曹操注此句言“在利思害,在害思利,當難行,權也”),凸顯了孫子此説的價值。

故不知諸侯之謀者,不能豫交 [20] ;不知山林、險阻 [21] 、沮澤 [22] 之形者,不能行軍;不用鄉導 [23] 者,不能得地利。故兵以詐立 [24] ,以利動 [25] ,以分合爲變 [26] 者也。故其疾如風 [27] ,其徐如林 [28] ,侵掠如火 [29] ,不動如山 [30] ,難知如陰 [31] ,動如雷震 [32] 。掠鄉分衆 [33] ,廓地分利 [34] ,懸權而動 [35] 。先知迂直之計者勝 [36] ,此軍爭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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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九地篇

九地篇

【題解】

勝敵之地有九,次於《地形》之下。

九地,指在九類不同地區作戰時之用兵原則。此篇之“地”與上篇《地形篇》之“地”略有差異。《地形篇》主要從地理位置與地形特徵來分析其對戰爭之影響;而本篇則除了自然地理狀況外,更突出了環境因素,如要考慮戰地是在本國還是敵國,在敵國,是深入較淺還是較深。由是,帶來了敵我戰略形勢及士卒心態方面的諸多差異,也决定了在政治、外交等方面不同之舉措。

本篇還論及“兵之情主速”、“并敵一向,千里殺將”等諸多用兵規則。

孫子曰:用兵之法,有散地,有輕地,有爭地,有交地,有衢地 [1] ,有重地,有圮地 [2] ,有圍地,有死地。諸侯自戰其地 [3] ,爲散地 [4] 。入人之地而不深者,爲輕地 [5] 。我得則利,彼得亦利者,爲爭地 [6] 。我可以往,彼可以來者,爲交地 [7] 。諸侯之地三屬 [8] ,先至而得天下之衆者 [9] ,爲衢地。入人之地深,背城邑多者,爲重地 [10] 。山林、險阻、沮澤 [11] ,凡難行之道者,爲圮地。所由入者隘,所從歸者迂,彼寡可以擊吾之衆者 [12] ,爲圍地 [13] 。疾戰則存,不疾戰則亡 [14] 者,爲死地。是故散地則無戰,輕地則無止 [15] ,爭地則無攻 [16] ,交地則無絶 [17] ,衢地則合交 [18] ,重地則掠 [19] ,圮地則行,圍地則謀,死地則戰 [20] 。

所謂古之善用兵者 [21] ,能使敵人前後不相及 [22] ,衆寡不相恃 [23] ,貴賤 [24] 不相救,上下不相收 [25] ,卒離而不集 [26] ,兵合而不齊。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 [27] 。敢問:“敵衆以整,將來 [28] ,待之若何 [29] ?”曰:“先奪其所愛,則聽矣 [30] 。”兵之情主速 [31] ,乘人之不及 [32] ,由不虞之道 [33] ,攻其所不戒 [34]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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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九變篇

九變篇

【題解】

凡與人爭利,先應知九地之變,故次《軍爭》。

“九”者,數之極;“變”,指臨事制宜,不由常道,不拘一法。故言變也。“九變”是指在複雜情況下懂得取捨,以機變之法指導戰爭。趙本學注:“繼軍爭之後,且拳拳然以思慮備防爲戒,以必死忿速爲賤,真可謂用兵之龜鑑也。”

本篇集中論述在各種可預知情況下,如何變换交戰方式與策略。王皙注“用兵之法,當極其變耳”,曹操注“變其正,得其所用,九也”,都是指此。

孫子曰:凡用兵之法,將受命於君 [1] ,合軍聚衆,圮地無舍 [2] ,衢地合交 [3] ,絶地無留 [4] ,圍地則謀 [5] ,死地則戰 [6] 。塗有所不由 [7] ,軍有所不擊 [8] ,城有所不攻 [9] ,地有所不爭 [10] ,君命有所不受 [11] 。故將通於九變 [12] 之地利者,知用兵矣;將不通於九變之利者,雖知地形,不能得地之利矣。治兵不知九變之術,雖知五利 [13] ,不能得人之用 [14] 矣。

【疏解】

《孫子》中出現“九”字處有“九變”、“九天”、“九地”。一般認爲,“九”爲“數之極”,以“九”爲“多”。

若問爲何數之極爲九而非十,應追溯於“易”。《周易》簡稱“易”,後稱“易經”。《易經》主張以數位之不同與變異來推知世間之各種物象,《易傳》中“大衍之數”具體地通過數位之分割與變换,得出不同卦象,再以取象方法推演人世間各種吉凶禍福。

照易家之見,九與六爲兩特殊數位,九表老陽,六表老陰。陰陽發展到一定程度,將轉化爲其對立面。而“老陰”與“老陽”則處於轉化之關鍵期,或稱“契機”。《易傳》云,大凡事物皆“物極必反”,如在“乾”卦裏,初九表下位,九二、九三、九四,依次上升到“九五”,便是“飛龍在天”,成爲最高統治者。上九比九五還高一層,可是到上九就成“亢龍”而“有悔”了。《文言》(《易傳》中專門解釋“乾”、“坤”兩卦的篇名。——筆者)解釋道:“亢龍有悔,窮之災也。”只要到上九,就是盈滿之數,就“窮則變”了。此時的“亢龍”,若“知進而不知退”,結果是退;“知存而不知亡”,結果是亡;“知得而不知喪”,結果是喪。《易傳》斷言,物極而反乃事物變化時遵循的一項法則,無人能逃其外。故此,人們在“九”這一臨界點上,應未雨綢繆,防範其轉化。

《孫子》中用“九”,顯然已認識到“九”是極限之數。他用“九天之上”和“九地之下”,並非真的以爲有九重天或九重地,只是言其深不可及和高不可測;至於“九變”,也是言其變化莫測,無以應對。

易學對當時的學界影響之大、之深,還有一旁證,即與孫子同時代(略早)之孔子對“易”也情有獨鍾。孔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無恒,不可以作巫醫。’善夫!‘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又説:“不占而已矣。”(《論語·子路》)“不恒其德,或承之羞”,是恒卦九三的爻辭。孔子引以證明人必須有恒;又説“不占而亡矣”,即不必占卦便可以引用這一爻作爲教訓。孔子對“易”的熟識程度至此,同時代的孫子受《易》之影響也不爲怪。

是故,智者之慮 [15] ,必雜於利害 [16] 。雜於利而務可信 [17] 也,雜於害而患可解 [18] 也。

是故,屈諸侯者以害 [19] ,役諸侯者以業 [20] ,趨諸侯者以利 [21] 。

故用兵之法:無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也 [22] ;無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 [23] 。

故將有五危 [24] :必死,可殺也 [25] ;必生,可虜也 [26] ;忿速,可侮也 [27] ;廉潔,可辱也 [28] ;愛民,可煩也 [29] 。凡此五者,將之過也,用兵之災也。覆軍殺將,必以五危,不可不察也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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