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儒

01計篇

計篇

【題解】

計,本義爲計算,《説文》:“計,會也,算也,從言從十。”此處之計應爲計畫和估算,即指:未戰之前,能從敵對雙方的政治、經濟、天時、地利以及將帥才能等條件的估算、分析和對比中,對戰爭發展進程與結局進行預測,作出合乎實際之戰略性决策。所謂“算無遺策,計出萬全”即指此。《管子·七法》有言:“故凡攻伐之爲道也,計必先定於内,然後兵出乎境。”又云:“剛柔也,輕重也,實虚也,多少也,謂之計數。”曹操注:“計者,選將、量敵、度地、料卒、遠近、險易,計於廟堂也。”(《十一家注》)都印證了戰略决策之重要。

孫子曰 曰:《廣雅·釋詁》:“曰,言也。”又,本書凡用“曰”字處,乃古代論兵的一種文體,即問答體。 :兵 兵:本義爲兵器、軍械;引申爲兵士、戰鬥、戰爭等。《説文》:“兵,械也……從廾持斤,併力之貌。”此處“兵”指戰爭。如《孫臏兵法·見威王》:“舉兵繩之。”《尉繚子·兵談第二》:“兵勝於朝廷。” 者,國之大事 國之大事:言在國家中位列榜首之事。《左傳》成公十三年:“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戎,戰爭)《管子·參患》:“兵者,尊主安國之經也。”
“事”,《竹簡》本於其下有“也”字,孫校本、《武經》本皆無。如果有“也”字,似爲斷句,語句不連貫,故未從。 ,死生之地,存亡之道 死生之地,存亡之道:言戰爭係於民衆之生死和國家之存亡。地,地方,此處指戰場。《吴子·治兵第三》:“凡兵戰之場,立屍之地。”杜牧注:“國之存亡,人之死生,皆由於兵,故須審察也。”道,本義是路,此處指途徑、通道。如《詩經·秦風·蒹葭》:“蒹葭蒼蒼,白露爲霜。所謂伊人,在水一方。溯洄從之,道阻且長。”,不可不察 察:審慎地、深入地考察。《爾雅·釋詁》:“察,審也。”即明察、細看。 也。

故經之以五事 經之以五事:經,本義爲織物縱線。古語云,織物以經爲主,而後緯加之。此處之經是指貫穿整個戰爭的綱,即醒示人們在觀察戰爭時需從道、天、地、將、法、五個大的方面加以量度。
“五”,孫校本、《武經》本於其下均有“事”字,有注者疑爲後人臆增,並以《竹簡》本無“事”字加以佐證。筆者認爲,有“事”與無“事”均通,或爲傳抄之誤。故從《十家本》。《竹簡》本“經”作“輕”,古通。 ,校之以計而索其情 校之以計而索其情:比較敵對雙方的各種條件,從中探求戰爭勝負之情狀。曹操注:“索其情者,勝負之情。”校(jiào),通“較”,比較,杜牧注:“校者,校量也。”計,算,引申爲條件、因素。索,本義爲大繩,此處爲求索,探索。情,實情。《竹簡》本“校”作“效”,“情”作“請”,古通。 :一曰道 道:原指道路、規律等,此處指一國重大决策之導引。《管子·君臣上》:“順理而不失,之謂道。”又説:“道也者,上之所以導民也。”還説:“君道不明,則受令者疑。”
我國從周代起,便有君主行“德政”之傳統。如我國最早兵學著作《軍志》有名言云“有德不可敵”。《左傳·僖公二十五年》云:“德以柔中國,刑以威四夷。”《銀雀山漢墓竹簡【貳】》也説:“不信于賞,百姓弗德。”這些表述,歸爲一點,是:當權者應注重行德政,亦即舉凡大的政策、措施均合乎常理並走上軌道,下屬與民衆方能有認同感。故《孫子》此處的“道”宜解爲“德政”。 ,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將,五曰法。道者,令民與上同意 令民與上同意:使下級官員及民衆對君主與權臣們之决策全力贊同和支持。《荀子·議兵》“故兵要在乎善附民而已”,亦指此。上,指君主及决策大臣。意,意願、意志。 也。故可以與之死,可以與之生,而不畏危 不畏危:畏:畏懼、害怕。一解爲不害怕危險。《竹簡》本此句爲:“民弗詭也。”指民衆對君主德政有認同感,故而對上級指示不懷疑,不違反。詭,違反。另一解爲“使民不敢違抗”(見郭化若《孫子譯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79頁)。此説亦可備參。 。天者,陰陽、寒暑、時制也 天者,陰陽、寒暑、時制也:《竹簡》本多“順逆兵勝也”五字。天,指氣候、時令等方面的條件;陰陽,指晝夜;寒暑,指寒冷、炎熱等氣温之差别;時制,指春、夏、秋、冬四季。曹操注:“順天行誅,因陰陽四時之制。”劉寅本云:“夏不征南,冬不征北。” 。地者,遠近、險易、廣狹、死生也 地者,遠近、險易,廣狹、死生也:地,指地形條件,包括距離遠近(遠近)、險要或平坦(險易)、廣闊或狹隘(廣狹)、絶地或通道(死生)等内容。《竹簡》本中,此句爲:“地者,高下、廣狹、遠近,險易,死生也。”多“高下”二字。高下,指地勢之高低,如《長短經·地形》云“先處其高陽”,又曰“必居高陽以待敵”。死生,指不可進退攻守與可進退攻守之地。《孫臏兵法·八陣》云:“險易必知生地、死地,居生擊死。” 。將者,智、信、仁、勇、嚴也 將者,智、信、仁、勇、嚴也:將,指軍中主將,其應具備智謀才能,賞罰有信,寬待士兵,勇敢果斷,號令嚴明等品格。趙注本云:“智足以料敵,信足以令衆,仁足以得士,勇足以倡敢,嚴足以肅政。五者俱全,是謂有能之將。” 。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 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法,是指隊伍之編制、統帥各級將士之辦法、管理軍備物資的計畫等條件。曲制,曲指部曲,古代軍隊編制的稱號;制指法度,即軍隊之組織編制及上下聯絡等規章。曹操注:“部曲,幡幟、金鼓之制也。”官道,各級將吏的職責範圍劃分;道指規定、條例。曹操注:“官者,百官之分也。道者,糧路也。”主用,主指掌管。《孟子·萬章上》曰:“使之主事而事治。”用,指軍需給用。主用即軍費、糧草等軍需物資的供應管理制度。全句意思是:法制,是指部隊的組織編制、指揮信號的規定、將吏的職責、糧道和軍需器械的管理情況與制度。 。凡此五者,將莫不聞 聞:知道,了解。此處引申爲心領神會。 ,知 知:知曉,含有深刻理解、確實掌握之意。 之者勝,不知者不勝。故校之以計而索其情,曰:主孰有道? 主孰有道:哪一方君主較爲稱職,得民心。主,一國之主,國君。孰,誰或哪一方。 將孰有能 將孰有能:哪方面主將比較精明,有才能。《六韜·立將第二十一》云:“社稷安危,一在將軍。”《孫臏兵法·八陣》有言:“(將必)上知天之道,下知地之理,内得其民之心,外知敵之情,陣則知八陣之經。……此王者之將也。” ?天地孰得 天地孰得:哪方面得天時地利之便。張預注:“觀兩軍所舉,誰得天時、地利。”《銀雀山漢墓竹簡【貳】》説:“天時、地利、人和,三者不得,雖勝有殃。” ?法令孰行 法令孰行:哪方面法令能嚴格執行。趙注本云:“不令之進不敢進,不令之退不敢退。” ?兵衆孰强 兵衆孰强:哪方面兵衆裝備精良,兵力强大。趙注本云:“饒勇健鬥,騎射兼長,堅陣而列,如山之不可犯;突擊而至,如火之不可擋,强之謂也。” ?士卒孰練 士卒孰練:哪方面士卒訓練有素。練,指嫺熟、訓練有素。杜佑注:“士不素習,當陣惶惑。”趙注本云:“開闔進退有其方,馳逐擊刺有其節,如身使臂,如臂使指,屈伸往來,無不如意,練之謂也。”原文中之“兵衆”指某一方面軍隊整體;“士卒”指某一方軍隊中士兵個體。 ?賞罰孰明 賞罰孰明:哪方面的賞功罰罪較爲公正嚴明。《司馬法·天子之義第二》曰“賞不逾時”,“罰不遷列”。《便宜十六策·賞罰第十》亦云:“賞以與功,罰以禁奸。賞不可不平,罰不可不均。” ?吾以此知勝負矣!

【辯證】

“主孰有道”中的“道”,《孫子》自解爲“令民與上同意”,亦即使下屬與民衆同君主的意願相一致;至於何以能一致,則解讀不一。杜牧注:“言我與敵人之主,誰能遠佞親賢,任人不疑也。”張預注:“先校二國之君,誰有恩信之道。”舉出如淮陰料項王仁勇過高祖而不賞有功,以爲例證。

筆者以爲,一場戰爭之進行,須獲下屬與基層民衆發自内心之支持,善於選人和用人固爲其選項,但更重要的是國家在政治、經濟兩方面處置妥當,並走上軌道,也就是前面説的行“德政”。《孫臏兵法·威王問》中,舉出“威王問九”、“田忌問七”,認爲兩人之所問只近於知“兵”,而“未達於道”。如何“達於道”?照孫臏言,一是取信於民,即修明政治,二是經濟和軍事實力準備充分。(“吾聞素信者昌,立義……用兵無備者傷。”)總之,是政治和經濟均屬上乘。

趙注本在解讀“有道之君”時也舉出兩項,一爲“省刑罰”,二爲“薄税歛”,涵蓋政治、經濟兩個方面。歸根到底,是指“德政”。説惟有如此,才能做到使民“體君之意,從君之命,與之同患,至死而不逃去者,則爲有道之君也”。

可見,無論古代現代,當一國與别國發生戰爭衝突時,民衆與下屬對誰忠誠,取决於誰最能給他提供安全感,提供最有效的社會服務、經濟利益和社會權利,乃不證自明之理。

【疏解】

“令民與上同意”一語開啓了中國傳統兵學以德政領先及貴在“人和”之先例。《吴子·圖國第一》曰:“不和於國不可以出軍;不和於軍不可以出陣;不和於陣不可以進戰;不和於戰不可以决勝。”《司馬法·仁本第一》曰:“仁本第一。”《黄石公三略·上略》引《軍識》云:“興師之國,務先隆恩;攻取之國,務先養民。”《六韜·盈虚第二》則曰:“君能同天下之利,民則能戴其君如日月,親其君如父母。”諸葛亮《將苑》亦云:“夫用兵之道,在於人和,人和則不勸自戰矣。”(《諸葛亮集》,中華書局1960年版,第99—100頁)趙注本云:“取勝於廟,而後取勝於野;取勝於心,然後取勝於兵。”

將:讀爲jiāng,語助詞,可譯爲“如果”、“行將”,如《左傳·昭公二十七年》:“令尹將必來辱,爲惠已甚。”此系孫子激吴王之詞。另一讀爲jiàng,指將令中的偏裨之將(不是主將,是部將),意思是:如部將聽信吾計,用之而戰必勝,則留之;如果部將不聽信吾計,用之而戰必敗,則去之。兩説均可。 聽吾計,用之必勝,留之;將不聽吾計,用之必敗,去之。

【辯證】

“將”字,關於前説,主將之去留,從史實看,某將領自由選擇所報效之君主,多見於戰國。如孫臏先後在魏、齊兩國任職;吴起先後在魯、魏、楚三國任職。此例在春秋時尚屬少見。

關於後説,劉寅本云:“前將字指大將而言,此將字指偏裨之將而言也。人君與大將定計於廟堂之上,大將便當選偏裨之將而節制之。故言偏裨之將聽信吾計,用之而戰必能取勝,則留而用之;偏裨之將不聽吾計,用之而戰必然取敗,則除而去之不任也。昔馬謖違諸葛亮節度,亮斬之,是將不聽吾計,用之必敗,去之也。”經察,趙注本中亦有類似之説。

計利以聽 計利以聽:有利的計策已被採納。計,籌算。利,有利的策略。以,通“已”。聽,聽從、採納。《禮記·檀弓》鄭玄注:“以與已字本同。”阮校:“按‘以’、‘已’多通用。” ,乃爲之勢 勢:態勢、氣勢。乃爲之勢,意爲還應造成有利的態勢。 ,以佐其外 佐:輔助。以佐其外,作爲一種輔佐。 。勢者,因利而制權 因利而制權:根據是否對我有利而採取相應的行動或恰當的對策。因,根據、憑依。《孟子·離婁上》:“爲高必因丘陵。”制,掌握。《淮南子·汜論訓》:“夫聖人作法,而萬物制焉。”高誘注:“制,猶從也。”權,本意爲秤錘,引申爲機動、權衡。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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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火攻篇

火攻篇

【題解】

火攻,以火攻敵,是最激烈之用兵方式。本篇論述火攻種類、火攻器具、火攻時日及火攻與内外應合之略。曹操注“以火攻人,當擇時日也”,王皙注“助兵取勝,戒虚發也”,均切合孫子本意。張預注:“以火攻敵,當使奸細潛行,地里之遠近,途徑之險易,先熟知之,乃可往,故次《九地》。”

由於此方式極具殺傷力,所以篇中同時又提出“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愠而致戰”之慎戰思想。趙本學云“水火之害,酷烈慘毒”,言孫子此篇“深以用兵爲戒”。

孫子曰:凡火攻 [1] 有五:一曰火人 [2] ,二曰火積 [3] ,三曰火輜 [4] ,四曰火庫 [5] ,五曰火隊 [6] 。行火必有因 [7] ,煙火必素具 [8] 。發火有時,起火有日 [9] 。時者,天之燥 [10] 也。日者,月在箕、壁、翼、軫 [11] 也。凡此四宿者,風起之日也。

【辯證】

因《竹簡》本有“行火有因,因必素具”之語,有注本以此爲據,説《十一家注》中“煙火必素具”中之“煙”是“因”字之訛;又因“煙”字連帶成“煙火”,故推測“因必素具”乃《孫子》原文。

但此説疑點有二:一、“煙”之本義爲“物質燃燒時發生之氣狀物”,煙火則指“燒具”,即點燃燃燒物所有的工具、器材之類;而“因”則指原因、緣由,兩者含義有别。二、“煙火必素具”指發火器材在平素便準備好,一旦有機會到來,即可使用;而“因必素具”其涵義則是發火的緣由、機會等須隨時準備。而人所周知,機會、緣由並不是常有,是隨機事件。故,“因必素具”於義不通。梅堯臣説“潛姦伺隙必有便也,秉杆持燧必先備也,傳曰,惟事事有備,乃無患也”,張預注“貯火之器,燃火之物,常須預備,伺便而發”,都説明煙火指燒具,並不是指緣由。上面的推論只備一説。

凡火攻,必因五火之變而應之 [12] 。火發於内,則早應之於外 [13] 。火發兵靜者,待而勿攻 [14] ,極其火力 [15] ,可從而從之 [16] ,不可從而止。火可發於外,無待於内 [17] ,以時發之 [18] 。火發上風,無攻下風 [19] ,晝風久,夜風止 [20] 。凡軍必知有五火之變 [21] ,以數守之 [22] 。

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强 [23] 。水可以絶,不可以奪 [24] 。

夫戰勝攻取 [25] ,而不修其功者凶 [26] ,命曰費留 [27] 。故曰:明主慮之,良將修之 [28] 。非利不動 [29] ,非得不用 [30] ,非危不戰 [31] 。主不可以怒而興師 [32] ,將不可以愠 [33] 而致戰。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 [34] 。怒可以復喜,愠可以復悦 [35] ,亡國不可以復存,死者不可以復生。故明君慎之,良將警之 [36] ,此安國全軍之道 [37]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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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地形篇

地形篇

【題解】

軍出之後,必有地形之諸多變動,故本篇跟在《行軍篇》之後。

《地形》,指依據作戰要求,按攻守進退之方便與否,論述地形在作戰中的意義及軍隊在不同地形條件下進行戰鬥之若干原則。孫子曰:“地形者,兵之助也。”曹操注:“欲戰,審地形以立勝也。”趙注本:“雖有智勇之將,精强之卒,陣之不得其地,用兵不得其法,猶走騏驥於牆茨之上,鬥猛虎於淖泥之中,不惟不能施其技,且見其自斃以死也。”皆此意。篇中對野戰地形作細緻分類,提出相應之用兵方法。此外,對“兵有六敗”以及爲將職責等問題也有所論及。

孫子曰:地形,有通者 [1] ,有挂者 [2] ,有支者 [3] ,有隘者 [4] ,有險者 [5] ,有遠者 [6] 。我可以往,彼可以來,曰通。通形者,先居高陽 [7] ,利糧道 [8] ,以戰則利 [9] 。可以往,難以返,曰挂。挂形者,敵無備,出而勝之;敵若有備,出而不勝,難以返,不利。我出而不利,彼出而不利,曰支。支形者,敵雖利我,我無出也,引而去之,令敵半出而擊之 [10] ,利。隘形者,我先居之,必盈之 [11] 以待敵;若敵先居之,盈而勿從,不盈而從之。險形者,我先居之,必居高陽以待敵;若敵先居之,引而去之,勿從也。遠形者,勢均,難以挑戰,戰而不利。凡此六者,地之道 [12] 也,將之至任 [13] ,不可不察也。

【疏解】

“險”,是《孫子兵法》之又一理念。

本篇裏,孫子提出“兵有六敗”、“將有五危”,此“敗”與“危”,均“險”之别稱。陳皞云:“一曰不量寡衆,二曰本乏刑德,三曰失於訓練,四曰非理興怒,五曰法令不行,六曰不擇驍果(驍悍果烈,指勇猛强悍),此名六敗也。”賈林注:“走、弛、陷、崩、亂、北,皆敗壞大小變易之名也。”均是指險情與危情。其所以會出現此“六敗”,照張預所言,“咎在人事”。此章,孫子論述六類地形時,其中一類爲“險地”,即充滿危情之地。在後面的《九地篇》裏,孫子又將“爭地”(雙方奮力爭奪之地)與“危地”作爲與“險”有關的兩種類别。

如何直面險情?孫子以爲:先要正確判斷危情,即計算風險;次是善於利用危險,化險爲夷,於險中取勝。

現代之科學方法有“概率”之説,“概率”又稱“隨機事件”。一件事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事件發生之可能有大有小,大或小之數額即稱“概率”。概率判斷對决策者最後下决心至關緊要。《地形篇》中,孫子在分析戰況時提出:“知吾卒之可以擊,而不知敵之不可擊,勝之半也;知敵之可擊,而不知吾卒之不可以擊,勝之半也;知敵之可擊,知吾卒之可以擊,而不知地形之不可以戰,勝之半也。”他所强調的“勝之半”,即取勝把握只有百分之五十。此百分比,雖顯粗糙不精,但它卻具有早期概率之涵義。寓意在於:只要戰前有相對準確的判斷,戰爭風險就不可怕,其危害程度也就會降低。

如何化解風險?照孫子所言,含合理用兵、巧設計謀等。其中,還特别强調,應利用危情,即創設一切條件,變不利爲有利,變風險爲坦途。如,“投之亡地然後存,陷之死地然後生”(《九地篇》)便是説,利用士卒們求生意願之本能,採取一極端辦法,將士卒置於無路可退之境地,結果,士卒深陷危地,就無所畏懼;無路可走,軍心就會穩固;深入敵國,就不會涣散;迫不得已,就會拼死戰鬥(“兵力甚陷則不懼,無所往則固,入深則拘,不得已則鬥”)。

故兵 [14] 有走者,有弛者,有陷者,有崩者,有亂者,有北者。凡此六者,非天之災 [15] ,將之過也。夫勢均 [16] ,以一擊十,曰走 [17] 。卒强吏弱,曰弛 [18] 。吏强卒弱,曰陷 [19] 。大吏怒而不服 [20] ,遇敵懟而自戰 [21] ,將不知其能,曰崩 [22] 。將弱不嚴,教道不明 [23] ,吏卒無常 [24] ,陳兵縱横 [25] ,曰亂 [26] 。將不能料敵,以少合衆,以弱擊强,兵無選鋒 [27] ,曰北 [28] 。凡此六者,敗之道也,將之至任,不可不察也。

夫地形者,兵之助也 [29] 。料敵制勝 [30] ,計險阨遠近 [31] ,上將 [32] 之道也。知此而用戰者必勝,不知此而用戰者必敗。故戰道 [33] 必勝,主曰無戰,必戰可也;戰道不勝,主曰必戰,無戰可也 [34] 。故進不求名,退不避罪,唯民是保 [35] ,而利合於主 [36] ,國之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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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參考書目

《孫子序》,(三國)曹操撰,見《曹操集》,中華書局1974年版。

《魏武帝注孫子》,清平津館刊顧千里摹本。

《宋本武經七書》,(宋)朱服、何去非校,上海涵芬樓1935年《續古逸叢書》影印本。

《宋本十一家注孫子》,中華書局1961年影印本。

《孫子注解》,上海涵芬樓景印《道藏》本。

《孫武子直解》,(明)劉寅撰,明成化二十二年刊本。

《新鐫武經七書》,(明)王陽明手批,明天啓元年刊本。

《孫子集注》,(明)談愷注,上海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景印本。

《孫子書校解引類》,(明)趙本學撰,美國國會圖書館藏明隆慶二年刊本。

《孫子參同》,(明)李贄撰,萬曆四十八年刊本。

《武備志》,(明)茅元儀撰,方勇主編《子部珍本叢刊·兵家類》據明天啓元年刊本影印本,綫裝書局2012年版。

《武經七書匯解》,(清)朱墉輯注,國英增訂,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影印本。

《孫子十家注》,(清)孫星衍校,天津古籍書店1990年據《岱南閣叢書》影印本。

《銀雀山漢簡釋文》,吴九龍著,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

《銀雀山漢墓竹簡【壹】》,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

《銀雀山漢墓竹簡【貳】》,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文物出版社2010年版。

《孫子章句訓義》,錢基博著,《精忠柏石室叢書》1939年版。

《孫子兵法新注》,軍事科學院戰爭理論研究部《孫子》注釋小組,中華書局1977年版。

《孫子譯注》,郭化若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

《孫子會箋》,楊丙安著,中州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

《孫子解故》,張文穆著,國防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

《孫子校釋》,吴九龍主編,軍事科學出版社199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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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新探——中外學者論孫子》,解放軍出版社1990年版。

《孫武和〈吴孫子〉》,馮友蘭著,見其《中國哲學史新編》第一卷第六章,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孫子〉新論集粹——第二届孫子兵法國際研討會論文選》,長征出版社1992年版。

《孫子探勝——第三届孫子兵法國際研討會論文精選》,軍事科學出版社1993年版。

《孫子評傳》,黄樸民著,廣西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

《孫子學文獻提要》,于汝波主編,軍事科學出版社1994年版。

《〈孫子兵法〉教本》,劉春志、劉思起著,國防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

《孫子兵法——美國人的解讀》,〈美〉塞繆爾·格里菲斯著,育委譯,學苑出版社2003年版。

《孫子兵法新説》,吴如嵩著,解放軍出版社2008年版。

《孫子志》,謝祥皓主編,山東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孫子學文存》,穆志超著,白山出版社2010年版。

《中外名戰與名帥——兼論東西方兵學文化意識》,張文儒著,當代中國出版社1996年版。

《中華兵學的魅力——中國兵學文化引論》,張文儒著,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後記

在叢書主編袁行霈教授精心組織與指導,以及編輯組同仁的熱心幫助下,經我多年努力,四易其稿,這本新注終於可以與讀者見面了。

在探索中國兵學文化豐富内涵的過程中,我有幸接觸《孫子》一書達五十年。時間雖久,但自覺對書中所含的深邃寓意理解尚淺。本書所論及的一些見解,不過是千慮之一得。鄭友賢在《孫子遺説》裏曾説《孫子》一書是“求之而益深”、“叩之而不窮”,所言極是。因此,雖然本書即將出版,但我身上並没有任何輕鬆的感覺。

對於《孫子》一書的評論、校解與注釋,自古迄今,多得不可勝數。我雖也有志於斯,但限於時間與精力,不能一一遍及。本書之成稿,是重點鑽研了《孫子》本書及《武經七書》中除《孫子》以外的六家所致,同時,也注意吸納了孫臏、曹操、諸葛亮等諸家的精闢見解。又則,我在研讀與比較《宋本十一家注孫子》與孫校本兩書之異同時,也參照並吸收了國内外有關文獻(詳見“參考書目”),引用了其中的一些觀點與資料,同時,又盡可能表明了我對這些資料的看法。凡此類内容,大都注明了出處,便於有志趣的讀者查閲。不過,由於篇幅所限,未能一一顧及。此處應説明的是:對於提供這些觀點與資料的學者,無論是先輩還是同輩,我均表示深切謝意。

本書在寫作過程中,得到《新編新注十三經》編輯組同仁的悉心關照,他們貢獻了許多中肯的意見與建議。我的同窗韓秋白教授曾通讀了本書初稿全文,提出過許多修改意見。徵求意見稿完成後,又得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大學、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院和天津武警指揮學院多位資深學者的細心審閲,他們也提出了許多寶貴的意見與建議。這些學者是霍印章研究員、劉春志教授、劉慶教授、薛國安教授、喻江教授及李文慶教授。在本書付梓之際,我也向這幾位學者表示深切的謝意。

本書雖是我的傾力之作,然而錯誤與缺失在所難免,懇請學界同仁及廣大讀者惠予批評指正,本人將不勝感激。

張文儒

2011年5月19日成稿於融域嘉園

2017年11月修訂

版权

圖書在版編目(CIP)數據

孫子新注/張文儒撰.—北京:中華書局,2018.8

(新編新注十三經/袁行霈主編)

ISBN 978-7-101-13252-6

Ⅰ.孫… Ⅱ.張… Ⅲ.①兵法-中國-春秋時代②《孫子兵法》-注釋 Ⅳ.E892.25

中國版本圖書館CIP數據核字(2018)第109984號

書  名 孫子新注

撰  者 張文儒

叢 書 名 新編新注十三經

叢書主編 袁行霈

責任編輯 朱立峰

出版發行 中華書局

     (北京市豐臺區太平橋西里38號 100073)

     http://www.zhbc.com.cn

     E-mail:zhbc@zhbc.com.cn

印  刷 北京瑞古冠中印刷廠

版  次 2018年8月北京第1版

     2018年8月北京第1次印刷

規  格 開本/880×1230毫米 1/32

     印張 6 插頁 2 字數 154千字

印  數 1-6000册

國際書號 ISBN 978-7-101-13252-6

定  價 20.00元

文前辅文

國家古籍整理出版專項經費資助項目

新編新注十三經芻議

袁行霈

今傳十三經有一個漫長的形成過程,其間經過多次變動。兹將十三經的形成過程作一簡要的論述。

孔子有“六藝”之説,指《詩》、《書》、《禮》、《樂》、《易》、《春秋》 [1] ;湖北荆門郭店楚墓出土竹簡《六德》,講到《詩》、《書》、《禮》、《樂》、《易》、《春秋》 [2] ,並未總稱爲“六經”。到西漢有“五經”之説,陸賈《新語·道基》:“禮義不行,綱紀不立,後世衰廢,於是後聖乃定五經,明六藝,承天統地,窮事察微,原情立本,以緒人倫。” [3] 漢武帝時正式將“五經”立於學官,《漢書·武帝紀》:“(建元)五年(前136)春……置五經博士。” [4] 五經的排列順序通常是《詩》、《書》、《禮》、《易》、《春秋》或《易》、《書》、《詩》、《禮》、《春秋》 [5] 。東漢又有“七經”之説,見《後漢書·張純傳》:“乃案七經讖、明堂圖……欲具奏之。”章懷太子注:“七經謂《詩》、《書》、《禮》、《樂》、《易》、《春秋》及《論語》也。”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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