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卷
刺客列传第二十六
这是一篇类传,依次记载了春秋战国时代曹沫、专诸、豫让、聂政、荆轲五位著名刺客的事迹。
关于此传的传旨,在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中,只谈到“曹子匕首,鲁获其田,齐明其信;豫让义不为二心”,专诸、聂政、荆轲之事不及一语。显然,这不是此传的全部传旨。细味全传,尽管这五人的具体事迹并不相同,其行刺或行劫的具体缘由也因人而异,但是有一点则是共同的,这就是他们都有一种扶弱拯危、不畏强暴、为达到行刺或行劫的目的而置生死于度外的刚烈精神。而这种精神的实质则是“士为知己者死”。所以,太史公在本传的赞语中说:“此其义或成或不成,然其立意较然,不欺其志,名垂后世,岂妄也哉!”这也就是太史公对本传传旨的一种集中概括了。当然,如果我们立足于当今重新审视和观照这五位刺客或劫持者的行迹以及他们行刺或行劫的具体目的,我们完全可以得出一种新的认识,作出一种新的评价,但这新的认识和评价毕竟不是太史公的。太史公是立足于他所在的那个时代,带着他特有的身世之感和爱憎,来热烈赞歌他所一再称赏的那种“士为知己者死”的刚烈精神的。
本传虽是五人的类传,但能“逐段脱卸,如鳞之次,如羽之压,故论事则一人更胜一人,论文则一节更深一节”(吴见思《史记论文》),所以全篇次第井然,始于曹沫,终于荆轲,中间依次为专诸、豫让、聂政,俨然一部刺客故事集,而统摄全篇的内在思想则是本传的主旨。
本传堪称《史记》全书中“第一种激烈文字”(吴见思《史记论文》)。从文学的角度看,这篇“最激烈文字”至今仍具有巨大的审美价值,特别是荆轲其人的传记。
【原文】
曹沫者,鲁人也,以勇力事鲁庄公。庄公好力[1]。曹沫为鲁将,与齐战,三败北[2]。鲁庄公惧,乃献遂邑之地以和。犹复以为将。
【译文】
[1]好力:爱好勇武、力气。
[2]败北:战败逃跑。北,打了败仗往回逃。
【原文】
齐桓公许与鲁会于柯而盟。桓公与庄公既盟于坛上,曹沫执匕首劫齐桓公,桓公左右莫敢动,而问曰:“子将何欲?”曹沫曰:“齐强鲁弱,而大国侵鲁亦甚矣。今鲁城坏即压齐境[1],君其图之。”桓公乃许尽归鲁之侵地。既已言,曹沫投其匕首,下坛,北面就群臣之位,颜色[2]不变,辞令如故[3]。桓公怒,欲倍[4]其约。管仲曰:“不可。夫贪小利以自快,弃信于诸侯,失天下之援,不如与之。”于是桓公乃遂割鲁侵地,曹沫三战所亡地[5]尽复予鲁。
其后百六十有[6]七年而吴有专诸之事。
【译文】
[1]鲁城坏即压齐境:意思是说,你们侵略鲁国,已经深入都城边缘,假如鲁国的都城倒塌,就会压到齐国的边境了。
[2]颜色:脸色。
[3]辞令如故:像平常一样谈吐从容。
[4]倍:通“背”,背弃、违背。
[5]所亡地:丢失的国土。亡,丢失,失去。
[6]有:又。
【原文】
专诸者,吴堂邑人也。伍子胥之亡楚而如吴也[1],知专诸之能。伍子胥既见吴王僚,说[2]以伐楚之利。吴公子光曰:“彼伍员父兄皆死于楚而员言伐楚,欲自为报私仇也,非能为吴。”吴王乃止。伍子胥知公子光之欲杀吴王僚,乃曰:“彼光将有内志[3],未可说以外事。”乃进[4]专诸于公子光。
【译文】
[1]伍子胥亡楚如吴见《楚世家》《伍子胥列传》。
[2]说:劝说、说服。
[3]内志:在国内夺取王位的意图。志,志向,意图。
[4]进:推荐。
【原文】
光之父曰吴王诸樊。诸樊弟三人:次曰馀祭,次曰夷眜,次曰季子札。诸樊知季子札贤而不立太子,以次传三弟[1],欲卒致国于季子札[2]。诸樊既死,传馀祭。馀祭死,传夷眜。夷眜死,当传季子札;季子札逃不肯立,吴人乃立夷眜之子僚为王。公子光曰:“使以兄弟次邪,季子当立;必以子乎,则光真適[3]嗣,当立。”故尝阴养[4]谋臣以求立。
【译文】
[1]以次传三弟:依照兄弟次序把王位传递下去。
[2]这一句的意思是说,想最终把国君的位子传给季子札。
[3]適嗣:正妻所生的长子。適,通“嫡”,旧时正妻为“嫡”。
[4]尝:通“常”。阴养:秘密地供养。
【原文】
光既得专诸,善客待之。九年而楚平王死[1]。春,吴王僚欲因楚丧,使其二弟公子盖馀、属庸将兵围楚之灊;使延陵季子于晋,以观诸侯之变[2]。楚发兵绝吴将盖馀、属庸路,吴兵不得还。于是公子光谓专诸曰:“此时不可失,不求何获[3]!且光真王嗣,当立,季子虽来,不吾废也。”专诸曰:“王僚可杀也。母老子弱,而两弟将兵伐楚,楚绝其后。方今吴外困于楚,而内空无骨鲠之臣[4],是无如我何。”公子光顿首[5]曰:“光之身,子之身也。”
【译文】
[1]按《楚世家》《十二诸侯年表》及《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记楚平王卒于其十三年(前516),是年为吴王僚十一年,此谓“九年”,误。下文所记吴王僚因楚丧而伐之的事,《左传》在(鲁)昭公二十七年,即吴王僚十二年。
[2]变:动态。
[3]不求何获:意谓不争取(时机)就不会有收获。
[4]骨鲠之臣:正直敢言的忠臣。鲠,通“骾”。
[5]顿首:以头叩地。
【原文】
四月丙子,光伏甲士于窟室[1]中,而具[2]酒请王僚。王僚使兵陈自宫至光之家,门户阶陛[3]左右,皆王僚之亲戚[4]也。夹立侍,皆持长铍[5]。酒既酣,公子光详为足疾[6],入窟室中,使专诸置匕首鱼炙之腹中而进[7]之。既至王前,专诸擘[8]鱼,因以匕首刺王僚,王僚立死。左右亦杀专诸,王人扰乱。公子光出其伏甲以攻王僚之徒,尽灭之,遂自立为王,是为阖闾,阖闾乃封专诸之子以为上卿。
其后七十余年而晋有豫让之事。
【译文】
[1]甲士:身穿铠甲的武士。窟室:地下室。
[2]具:备办。
[3]阶陛:台阶。
[4]亲戚:此指亲信。
[5]铍(pī):长矛。一说两刃刀。
[6]详为足疾:假装脚有毛病。详,通“佯”,假装。
[7]鱼炙:烤熟的整条鱼。进:献上。
[8]擘:拆。掰开。
【原文】
豫让者,晋人也,故尝事范氏及中行氏,而无所知名。去而事智伯,智伯甚尊宠之。及智伯伐赵襄子,赵襄子与韩魏合谋灭智伯,灭智伯之后而三分其地。赵襄子最怨[1]智伯,漆其头以为饮器[2]。豫让遁逃山中,曰:“嗟乎!士为知己者死,女为说己者容[3]。今智伯知我,我必为报仇而死,以报智伯,则吾魂魄不愧矣。”乃变名姓为刑人[4],入宫涂厕[5],中挟匕首,欲以刺襄子。襄子如厕,心动,执问涂厕之刑人,则豫让,内持刀兵,曰:“欲为智伯报仇!”左右欲诛之。襄子曰:“彼义人也,吾谨避之耳。且智伯亡无后,而其臣欲为报仇,此天下之贤人也。”卒
去之[6]。
【译文】
[1]怨:恨,仇恨。
[2]膝其头以为饮器:把他的头盖骨涂以膝作为饮具。
[3]以上二句为古成语。说,通“悦”,喜欢、爱慕。容,梳妆打扮。
[4]刑人:受刑的人。这里犹“刑余之人”即宦者。
[5]涂厕:修整厕所。涂,以泥抹墙。
[6]卒
去之:最终还是把豫让放走了。
,放。去,离开。
【原文】
居顷之,豫让又漆身为厉[1],吞炭为哑[2],使形状不可知,行乞于市。其妻不识也。行见其友,其友识之,曰:“汝非豫让邪?”曰:“我是也。”其友为泣曰:“以子之才,委质[3]而臣事襄子,襄子必近幸[4]子。近幸子,乃为所欲,顾不易邪[5]?何乃残身苦形[6],欲以求报襄子,不亦难乎!”豫让曰:“既已委质臣事人,而求杀之,是怀二心以事其君也。且吾所为者极难耳!然所以为此者,将以愧天下后世之为人臣怀二心以事其君者也。”
【译文】
[14]、麃公等为将军。王年少,初即位,委国事大臣。
(yǐ):即王龁。
、有诡[3]。岁大饥。四年,拔畼、有诡。三月,军罢。秦质子归自赵,赵太子出归国。十月庚寅,蝗虫从东方来,蔽天。天下疫。百姓内粟千石,拜爵一级。五年,将军骜攻魏,定酸枣、燕、虚、长平、雍丘、山阳城[4],皆拔之,取二十城。初置东郡。冬雷。六年,韩、魏、赵、卫、楚共击秦,取寿陵[5]。秦出兵,五国兵罢。拔卫,迫东郡,其君角率其支属徙居野王[6],阻其山以保魏之河内[7]。七年,彗星[8]先出东方,见北方,五月见西方。将军骜死。以攻龙、孤、庆都[9],还兵攻汲。彗星复见西方十六日。夏太后死[10]。八年,王弟长安君成
反[13],戮其尸。河鱼大上,轻车重马东就食。
(ɡāo):一说为名叫蒲